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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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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私塾
  私塾是充任我国封建社会小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其作用:一是儿童的启蒙教育,二是科举的准备和补习。晚清以来,私塾在青州市境内较为流行的有以下三种形式。   村塾 又称义学、义塾,是一村或数村的贫寒之家,为其子弟开设的免费学塾。其经费主要靠学田地租、群众集资。这种私塾有着广泛的学生来源,较其他类私塾,处数最多,遍及各村,个别村庄设数处。   家塾 亦称东馆、私馆。是“富贵人家”及“缙绅之家”为其子弟能参加科举考试和入考县学作准备,把教师请到家中,教育其子弟。有的亦兼收亲朋子弟附读。读书为作官,是这类私塾的主要目的。   团馆 由塾师个人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这种私塾的学生多为小康   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墨守一些教学陈规不变。特别讲师道尊严,体罚学生现象严重,学徒年龄不一,程度各异,实行大复式教学,采用注入式教法。无学制规定、无教学计划和具体要求。   私塾的课程大致有两类:一是启蒙课本,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等;一是为科举考试作准备的课程,有《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书经》、《易经》、《礼记》、《左氏春秋》等。此外,还有的选读一些其他书籍,如《女儿经》、《孝经》、《幼学琼林》、《千家诗》、《古文观止》、《龙文鞭影》、《弟子规》、《唐诗合解》等。   “废科举,兴学堂”后,清政府曾多次下令“改良私塾”。宣统二年(1910),山东提学司饬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并规定私塾中“生徒能文理粗顺作二三百文者,即准一律升人高等小学堂”。但由于师资缺乏,初等学堂的发展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大量青少年只好继续留在私塾就读。民国初期,政府亦多次下令“取缔私塾”,仍不能根除。当时,省教育厅曾几度派员视察益都教育,皆惊叹“私塾充斥”。据《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1917年,益都县境内尚有私塾152处。抗日战争期问,有增无减。直到抗战胜利后,私塾才逐渐在市境内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