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社学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社学


  社学是元、明、清三代设置的一种地方官学。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颁令各路,劝农立社。凡各县所属村庄50家为1社,每社设小学1所,择通晓经师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故名社学。
  明代社学,诏立于洪武八年(1375)。最初,仅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至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复令各府、州、县设立社学,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送人读书,讲习婚冠丧祭礼节,学有所成者亦可补儒学生员资格。但此制实行不久即被停废。嘉靖年间,益都县仅有社学3处:一在府城南门里,一在北关西街,一在金岭镇(今属淄博市)。
  清代沿袭明制,除依地方区划设立府、州、县学外,仍于乡间置社学。但青州市境内,为数甚少。康熙中期,仅知府张连登在松林书院办有社学一处。咸丰以来,市境内官办义学渐多,从而完全取代了社学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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