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社学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节 社学
  社学是元、明、清三代设置的一种地方官学。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颁令各路,劝农立社。凡各县所属村庄50家为1社,每社设小学1所,择通晓经师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故名社学。   明代社学,诏立于洪武八年(1375)。最初,仅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至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复令各府、州、县设立社学,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送人读书,讲习婚冠丧祭礼节,学有所成者亦可补儒学生员资格。但此制实行不久即被停废。嘉靖年间,益都县仅有社学3处:一在府城南门里,一在北关西街,一在金岭镇(今属淄博市)。   清代沿袭明制,除依地方区划设立府、州、县学外,仍于乡间置社学。但青州市境内,为数甚少。康熙中期,仅知府张连登在松林书院办有社学一处。咸丰以来,市境内官办义学渐多,从而完全取代了社学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