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法制教育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法制教育
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0年10月,益都县司法局设立宣传组,1984年,63个百人以上企业、1095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配备兼职法制宣传员1158名,法制教育走上正轨。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开始,翻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司法厅文件和宣传提纲12000份,发至全县,广泛宣传。198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县委成立了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有1名负责人分管普法工作。1985至1987年,共编印各种普法材料257300册,培训普法骨干7324人。举办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轮训班7期,1226人参加学法。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共举办领导干部和普法骨干轮训班117期,轮训6828人。全市108处中学,582处小学全部开设了法制教育课。采取办广播讲座、宣传栏,举行报告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1986年制作法制宣传幻灯片172套,其中两套参加了山东省和潍坊市比赛,获荣誉奖。司法局还会同团市委举办了有奖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青少年达3万余人,有430人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