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监所检察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3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54年开始行使监所检察职权,至1965年,对益都看守所和昌潍地区在益都县设置的劳改队进行检察39次,对狱政管理、犯人生活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纠正和改进措施。1978年益都县检察院恢复建立后,于1979年设监所检察机构,1979至1987年,自行检察和有关部门联合检察186次,纠正武警看守违法行为3起,对改进狱政管理、整顿监室秩序、消除看守不安全因素、加强警戒措施、改进犯人生活卫生条件,提出建议51条,促进了看守所羁押人犯的文明管理。1980至1987年,对130名“监外执行犯”,按一年两次考察的规定,考察277人次,对促其守法改造,预防重新犯罪起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