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决定起诉 自1955至1987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82起,224.8人,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的1647起,1972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85起,126人,出席法院公判庭支持公诉案件1417次。
审查批准逮捕 1955年4月至1966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937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016人,不准逮捕66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瘫痪,1978年机构恢复,至1987年底,共受理批捕案件1164起,14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3起,1055人,不批准逮捕195起,255人。
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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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起诉 自1955至1987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82起,224.8人,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的1647起,1972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85起,126人,出席法院公判庭支持公诉案件1417次。
审查批准逮捕 1955年4月至1966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937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016人,不准逮捕66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瘫痪,1978年机构恢复,至1987年底,共受理批捕案件1164起,14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3起,1055人,不批准逮捕195起,2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