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益都县人民检察署建立。1954年4月改称益都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公、检、法合署办公,检察监督失去职能。1961年冬,恢复正常办公。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1973年,撤销检察院,干部合并于法院,公安机关设“检查股”,行使检察权。1978年,益都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
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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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益都县人民检察署建立。1954年4月改称益都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公、检、法合署办公,检察监督失去职能。1961年冬,恢复正常办公。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1973年,撤销检察院,干部合并于法院,公安机关设“检查股”,行使检察权。1978年,益都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