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羁押劳教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2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2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羁押劳教
清宣统三年(1911),益都监狱有房屋3幢11间,监室8间,容纳犯人30名。看守所有房7间,设所长1人,看守2人。 1920年,省司法局在全省建六大监狱,第四监狱(下称四监)建于益都东关南首。1921年收容犯人570余人。四监使用的刑具有:洋铐子、八斤重脚镣、杠子、皮鞭、藤鞭、军棍、“好汉床”等。四监对所谓共产党政治犯迫害十分残忍,日伪时期,对被逮捕的抗日军民更是惨无人道。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人民政府无正规监狱,对抓获的汉奸、恶霸等,罪大恶极者就地处决,情节轻者,教育释放。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8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正式由公安局管理。同年9月,劳教所改称劳动改造队,1953年撤销。1951年“镇反”后,监狱管理与看守工作制度化,建立收押工作制度、犯人生活与卫生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基本杜绝了体罚和刑讯制度。看守所对犯人的管理,以有利于改造为目的,教育犯人重新做人。谭坊镇小刘村盗窃犯刘德祥,通过劳教,转变很大,被释放后,大推官联合中学聘其教学,过去为人唾弃,如今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