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三年(1911),益都监狱有房屋3幢11间,监室8间,容纳犯人30名。看守所有房7间,设所长1人,看守2人。
1920年,省司法局在全省建六大监狱,第四监狱(下称四监)建于益都东关南首。1921年收容犯人570余人。四监使用的刑具有:洋铐子、八斤重脚镣、杠子、皮鞭、藤鞭、军棍、“好汉床”等。四监对所谓共产党政治犯迫害十分残忍,日伪时期,对被逮捕的抗日军民更是惨无人道。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人民政府无正规监狱,对抓获的汉奸、恶霸等,罪大恶极者就地处决,情节轻者,教育释放。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8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正式由公安局管理。同年9月,劳教所改称劳动改造队,1953年撤销。1951年“镇反”后,监狱管理与看守工作制度化,建立收押工作制度、犯人生活与卫生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基本杜绝了体罚和刑讯制度。看守所对犯人的管理,以有利于改造为目的,教育犯人重新做人。谭坊镇小刘村盗窃犯刘德祥,通过劳教,转变很大,被释放后,大推官联合中学聘其教学,过去为人唾弃,如今为人师表。
第二节 羁押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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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三年(1911),益都监狱有房屋3幢11间,监室8间,容纳犯人30名。看守所有房7间,设所长1人,看守2人。
1920年,省司法局在全省建六大监狱,第四监狱(下称四监)建于益都东关南首。1921年收容犯人570余人。四监使用的刑具有:洋铐子、八斤重脚镣、杠子、皮鞭、藤鞭、军棍、“好汉床”等。四监对所谓共产党政治犯迫害十分残忍,日伪时期,对被逮捕的抗日军民更是惨无人道。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人民政府无正规监狱,对抓获的汉奸、恶霸等,罪大恶极者就地处决,情节轻者,教育释放。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8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正式由公安局管理。同年9月,劳教所改称劳动改造队,1953年撤销。1951年“镇反”后,监狱管理与看守工作制度化,建立收押工作制度、犯人生活与卫生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基本杜绝了体罚和刑讯制度。看守所对犯人的管理,以有利于改造为目的,教育犯人重新做人。谭坊镇小刘村盗窃犯刘德祥,通过劳教,转变很大,被释放后,大推官联合中学聘其教学,过去为人唾弃,如今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