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治安管理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2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2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治安管理


  户口管理 清宣统二年(1910),县设“师爷”职,负责地方人口登记造册。县下设自治区,区设自治公所,管理户口。
  民国后,实行乡约户口管理制,村为闾邻制。至1929年,废乡约置区,户口由区乡镇公所设专人管理。
  1938年后,由日伪益都县警察所保安系管理户口。警察分所、分驻所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乡镇实行保甲制。
  1945年,日军投降后,国民党益都县警察局行政科设户籍股,管理全县户政,仍实行保甲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户口管理的重点是外来客户及各种流动人员,调查、清理、登记伪匪人员。1951年7月后,实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县公安局分门别类建立户口登记簿。1955年6月,开始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益都县经常性户口制度建立,乡镇建立户口登记簿和人口变动登记册,每年一统计,逐级上报。1956年10月,县公安局设户籍股,1960年3月各公社配户籍员,负责户口管理。1962年秋,公安局户籍股撤销,户口由治安股管理。1964年,撤销人民公社户籍员,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文书代管。直至1982年2月,各公社派出所始恢复户籍员建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变户口卡片登记为户口簿登记。
  交通管理 新中国建立前,青州市无专职交通警。
  1958年经县委批准,临时抽调30人,维持市区交通秩序。1959年正式成立交通队,共12人,着警服,开支地方自筹。在红光路口、汽车站执勤,市场设有流动岗。1963年底交通队撤销。直到1980年9月,再次成立县交通队。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队长2人,共计20人。1982年7月增交通警15名,1987年8月新增合同制交通警18名,共计53人。红光路口、百货大楼、荷花桥、范公亭路和玲珑山路交汇处设有交通岗亭,以指示灯指挥交通。1987年,增设市区1处、乡镇5处安全检查站,负责车辆安全检查。
  1987年前交通监理站设在交通局,交通监理由交通局管理。1987年3月,根据国务院1986年94号文件精神,青州市交通监理站移交青州市公安局,改称“青州市公安交通警察队”,队下设办公室、检查站和安全、考检、牌证3个组,共计38人。配吉普、轿车、面包车各1辆,三轮摩托3辆,测速仪和无线电台。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印发文告、交通宣传画和小册子,举行交通肇事图片展览,广泛宣传交通规则,进行安全教育。1981年益都县公安局交通队制定了《益都县交通管理实施细则》。1982年,交通队规定,在上下班及其他车辆高峰期间,禁止货车、拖拉机、畜力车在云门山路、范公亭路通行。1987年,交通队印发《交通规则》5万余册,配备专车,在城乡进行交通法规宣传。
  危险物品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益都县公安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及《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枪支弹药严格管理,经登记审查批准签发证件。1982年,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猎枪、土枪、汽枪、小口径步枪全部发持枪证。无证拒不登记者,视为非法持枪,一律收缴。购买猎枪、汽枪者需先向公安局申请,批准后,发给购买证,到指定商店购买,再到公安局办理持枪证和枪证。1987年,登记猎枪1961支,汽枪184支,小口径步枪11支。
  自1957年底,县公安局对爆炸物品和各种凶器统一管理。逐步建立了对爆炸物品的登记、审批和发证制度,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每年进行3—4次安全检查。从宣传教育入手,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凶器。1981年,全县收缴炸药3505公斤,雷管1768个,导火索2860米,手榴弹7枚,匕首44把,刮刀14把,刺刀2把,钢鞭2支。
  特种行业管理 1949年5月,益都县公安局印制颁布了对有关行业进行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后,对城区163处旅店,74处旧货摊,37处印刻字店,72处修理行业进行了重点整顿,并制定落实了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和旅客登记循环店簿制度等。1957年,益都县公安局配合有关单位,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建立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了有关行业治保会。1964年8月,根据省公安厅公布的有关行业管理暂行办法,逐项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关行业管理受冲击,规章制度、治保组织被废除。1979年6月,根据上级部署,对有关行业进行了重新登记、发照,健全治保会。1987年,全市有关行业184处,建治保会54个。
  清查登记 从1948年秋至1949年春,益都县人民政府根据华东局指示,对国民党、三青团及伪政府人员进行了清查登记。登记人数,远小于实数。后经“镇反”、“肃反”,此工作基本完成。共登记国民党员1706名,三青团员761名,伪特人员2795名,收交机枪7挺,冲锋枪3支,长短枪132支,弹药及物资1宗。
  三禁 禁毒 1933年,国民党益都县政府虽设戒烟所,但对贩毒吸毒的日本人不敢管问。日军占领益都后,日侨公开贩毒,车站设“三义兴土膏店”,城里东营街设“吉祥土膏店”,店内设掌柜、伙计、女招待,有床位20多个。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毒,不准私种鸦片,一堵塞流通渠道,打击贩毒吸毒,吸毒禁绝。
  禁赌 1937年前,各地赌博时有发生。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赌风盛行,集市、农村公开设局。解放后,人民政府下达禁赌令,加强管理,赌风渐息。现仅在偏远乡村,冬闲时少有为者。
  禁娼 1937年前,本县无妓女院,只有几十家暗娼,称“半掩门子”,分散于偏僻巷子中。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当时办有手续的娼妓院1家,设于益都火车站附近,挂“泰山书寓”的牌子。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禁娼,并对旧娼妓进行教育改造,让其自动从良,此后娼妓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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