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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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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内容在清代及民国时期比较单纯,解放后内容日趋广泛,1987年,统计机构直接调查的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三级统计调查)共12部分,77大项,7600多指标。工业主要有总产值、净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等;农业主要有总产值、净产值、播种面积、产量和收益分配等;农村经济调查涉及93个村930户农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商业方面主要有社会商品零售额、农副产品收购量等;固定资产方面主要有全民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改投资、城镇固定资产和农村私人投资等;物资方面主要有全民和集体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劳动工资方面主要有全民和集体单位人数、工资、职工增减、职工分类、保险福利等;物价方面主要有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农副产品收购价、价格和物价指数等;城市居民家计调查包括收支、主要用品的拥有量和需求;农村居民家计调查主要有收支、主要实物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农产品抽样调查主要有麦秋两季的农作物产量预、实产调查;综合平衡方面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及消费等。除上述专业统计之外,其他系统统计还有财政、金融、运输、邮电、气象、环境、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   1953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市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作了统计。同年进行查田定产登记调查。   1954年,开始试行私营零售商业变动情况月报,进行互助合作基本情况调查,首次进行经济类型农产品调查登记月报,开始统计社会商品、市场销售额、商品流转公私比重。1955年第3季度,进行了社会商品购买力估计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   1956年,被国家、省统计局确定为物价指数统计重点调查县,开始进行物价指数调查,对1930至1955年工农业商品比价进行了调查,并作了全面分析研究。   1957年,被国家、省统计局确定为农家收支经常性登记调查县,遂在大尹区二府庄、普通区刘镇、弥河区阎刘村设调查点。   1964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市第二次人口普查,有12项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较为混乱,各项制度受到冲击。   1977年7月,布置工业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月报,41个市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开始填报。   1978年后,工业、商业增加了经济效益统计。恢复了农民家庭收支调查。1980年,恢复商品购买力调查。   1982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包括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生育等19个指标。   1983年,开始统计工农业净产值、农村固定资产和城镇乡村私人建房。   1984年,进行城市职工家庭收支情况调查。增加了议购议销和工业品自产自销统计、机电设备与库存、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工业品生产与库存总值统计;增加了工资构成、城镇集体职工工资分类统计;进行了国民收入的试点统计。   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第一次是1950年,主要普查接收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基本状况)。普查包括乡镇企业和市以上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6个方面的300多个指标。   1987年7月,进行了城市非农业居民家庭情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和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调查,有20多项指标。10月,开始对36处乡镇8741个企业的16项指标进行了调查。   此外,国家统计局抽中本市为城市和农村抽样调查点,1984年5月,成立了城、乡两支抽样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