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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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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多年来没有健全的法制为依据。1982年7月,《经济合同法》颁布,从法律上肯定了经济合同制。同年5月,市工商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科,9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调解、仲裁处理。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经济合同日多。为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在商业、供销、轻工系统及城关、弥河、口埠、东坝、阳河开展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先后举办325期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参加学习21万人次。1984年4月,政府举办“经济合同法宣传月”活动,7月,成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在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   1984年以来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77起,追回货款、违约金、赔偿金354.3万元,查处无效经济合同和违约经济合同25起,合同金额954万元,通过对部分合同的签证,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900万元。1986年本市经济合同仲裁获全省评比总分第一,并在全国经济合同仲裁会议上做了典型介绍。   商标管理 1950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对卷烟厂、火柴厂注册商标。私营工商业的商标取自姓氏或以字号为标记。由于商品生产缺乏竞争,商标注册的作用不被重视。“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名牌商品的商标被作为“封、资、修”(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产物被取消。   1983年3月,国家颁布《商标法》,本市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查处假冒商标,确定了若干商标印制单位。   广告管理 1978年后,工商企业多用广告宣传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1984年6月,对城区5条主要公路、10条街道、101个字号、36处店铺进行广告检查。8月,工商、公安、经委、建委等部门下达《关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的通知》,在火车站、汽车站、红光路口、百货大楼、荷花桥、万年桥、市医院等地设置10个广告张贴栏,乡镇设广告栏、信息栏24块,工商部门对广告内容、形式、审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对非法广告清理、取缔。   1984年,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广告美术服务中心、商业美术服务部,为工商企业制作大型广告并提供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