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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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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 1951年,第一次对不同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经登记全市共有2620户工商企业,其中较大企业45户。   1954年9月,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借此掌握了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为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防止资本家抽逃资金,提供了有利保障。   1963年工商企业登记停顿数年后,重新对国营、公私合营、个体工商业进行全面登记和整顿,划分了行业及经营范围,取缔了无证经营,扩大和恢复了部分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处于停顿状态。   1980年下半年,对全市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进行登记,换发营业执照1015份。   1983年,建立工商企业档案和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   1984年,发展各类商业性中心、公司、总行、货栈283处,其中全民13处,集体199处,合作经营71处。1985年8月,吊销19处“皮包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了112处不具备公司条件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对工商业的监督管理 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着重于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端正经营方向,监督企业按照核定的登记项目,从事生产和经营。在普查登记中,对关、停、并、转方面不符合手续的企业,大多根据“积极扶持、搞活经济”的原则,分别情况给予补办开业或变更登记手续。对违犯国家计划和购销政策、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抬价压价以及其他违犯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登记。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49年有个体工商业2795户。1954年,成立个体工商业同业公会、工商联合会。后,个体商贩和手工业分别由商业、供销、手工业部门归口管理。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大多数个体工商业者走上公私合营及合作化道路,少数改作农业,余存155户。   1978年后,个体工商户获得发展。1980年,在高柳公社召开大会,发放小吃、饮食服务业个体营业执照36份,1984年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