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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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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运输管理 中华民国时期,本市运输车辆较少,货源运价自行接洽,无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运输车辆的增加,1956年2月,县人委组织人员对社会运输车辆进行了普查,并成立“运输管理站”,对社会运输进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征收营业税(税率3%),发放运输证明。1966至1976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运输市场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互不衔接,自揽自运,互争货源,车辆相向空驶,运力浪费严重。1979年7月1日,县交通局成立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办公室,对运输市场开始实行统一货源、统一平衡、统一运价管理。各专业运输部门实行统一受托,合理安排运输,不准自受托运。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备的载货汽车不准搞营业性运输,并按月向运输管理办公室提报运量和运力计划;农村运输工具以农为主,需要运货时报县交通局审批发给准运证明。使用统一票据,统一结算。1983年后,组织了乡镇车辆联合、全村车辆联合、个体户车辆联合等联合体,解决了个体运输户油料缺、货源紧等困难。   本市联合运输管理始于1965年。这年县交通局成立“联合运输办公室”,负责寿光、益都、临朐、沂水、临沂、莒县、莒南等七个县的物资转运,办理火车与汽车、短途与长途的联合运输,收取中转费。   路政管理 民国初期,益羊路和青沂路纳入全省公路管理范围。规定严禁车马在汽车路中间通行,严禁居民破坏桥梁、涵洞、磁管及其他附件,严禁在公路旁砍树、割草、挖取土方。如有违犯罚款或罚工修补。但因管理机构不健全,虽有明文规定,公路管理仍较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益都县公路站内设一专职路政管理员。1963年,又按益羊、益新、王益三条干线公路分别设一名兼职管理员。各基层交通管理所成立后,也参与了路政管理工作。到1978年,6条干线公路和17条市内支线公路全部纳入路政管理范围。1981年,县政府发出关于路政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堆积物料;不准在路肩、边沟内挖土或种植作物;严禁在公路上放牧牲畜和在公路边沟侧以内搭棚盖屋,设市摆摊;严禁损坏公路设施和标志,履带车辆不准行驶公路等等。同时路政管理人员上路巡回宣传、检查,对违犯路政管理规定的给以经济制裁。到1987年,破坏公路及标志现象逐年减少,各干线公路和支线公路畅通无阻。   管理体制 1930年底到抗日战争初期,青州曾设路站。   1949年成立益都公路站,1952年列为一等站,隶属羊临公路管理段,1956年7月30日更属昌潍公路管理段(1981年改称潍坊公路管理段),1986年更名青州公路站。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职工由1949年的6人增至1987年的174人。1987年有汽车17辆,大小拖拉机34辆,压路机13台,洒布车1辆。   1963年,建立第一处基层交通管理站—城关交通管理站,1969年9月至1986年3月又先后建立谭家坊、普通、弥河、王母宫、东夏、五里、东坝、庙子、文登、王坟、黄楼、高柳、郑母、口埠、何官、朱良、东高、邵庄、益都火车站、杨家庄、车马、大王等22处交通管理站,隶属县(市)交通局。1987年改名交通管理所,实行交通局、乡镇政府双层领导。各基层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交通管理政策的实施,组织民间运输,协助搞好公路建设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