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商品销售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商品销售


  粮油供应 城镇居民供应 清代,青州驻防满州旗城官兵及家属,由地方官府按官阶供应粮油,丰歉无虞,直至清朝覆灭。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境内的八路军及地方武装、行政人员的用粮,均由人民政府筹集后,按党、政、军工作种类,分等定量按月供应,重病号、伤号和哺乳期妇女在粮色、数量上予以照顾,战争环境中定额很少。
  建国初期,驻军凭军供手续,按粮色数量供应,地方机关及公营企事业单位按日编造计划核拨供应,粗、细粮比例分季节不同而变化,节日酌增一至三日细粮,对驻县内荣誉残废军人及伤病员酌增细粮比数,城镇工商业者及其他非农业人口则依靠市场供应。
  从1953年底开始全部实行计划供应,对国家机关、学校、工商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用粮油,本着既保证需要,又严格执行节约制度的原则,按计划供应。经过一年试行后,1955年9月开始,按照不同工种、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划分为七个类别,分等定量,按月凭票证供应(供应标准见附表)。粮色比例按照当时国家库存情况而定,1955至1958年细粮30%,粗粮70%。1959至1961年由于生活困难,每人每月只供应3—5斤细粮。1962至1970年又恢复细30%,粗70%。1971至1977年粗细各半,1978年后,细70%粗30%。1987年下半年全供应细粮。

    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定量标准  单位: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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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1955—1960│1960.12—1971.9 │1971.10—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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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重体力│一级          │65        │52              │56            ┃
┃        ├───────┼─────┼────────┼───────┨
┃        │二级          │60        │49              │52            ┃
┃        ├───────┼─────┼────────┼───────┨
┃        │三级          │55        │45              │49            ┃
┠────┼───────┼─────┼────────┼───────┨
┃重体力  │一级          │46        │43              │46            ┃
┃        ├───────┼─────┼────────┼───────┨
┃        │二级          │43        │39              │43            ┃
┃        ├───────┼─────┼────────┼───────┨
┃        │三级          │40        │35              │39            ┃
┠────┼───────┼─────┼────────┼───────┨
┃轻体力  │一级          │36        │32              │36            ┃
┃        ├───────┼─────┼────────┼───────┨
┃        │二级          │34        │30              │34            ┃
┃        ├───────┼─────┼────────┼───────┨
┃        │三级          │29        │28              │32            ┃
┠────┼───────┼─────┼────────┼───────┨
┃脑力劳动│公社(乡镇)职员│32        │29              │33            ┃
┃        ├───────┼─────┼────────┼───────┨
┃        │职员          │30        │27              │30            ┃
┃        ├───────┼─────┼────────┼───────┨
┃        │退休退职      │          │                │30            ┃
┠────┼───────┼─────┼────────┼───────┨
┃学生    │大学          │35        │32              │35            ┃
┃        ├───────┼─────┼────────┼───────┨
┃        │高中          │32        │30              │32            ┃
┃        ├───────┼─────┼────────┼───────┨
┃        │初中          │30        │28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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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10周岁以上    │27        │23              │27            ┃
┠────┼───────┼─────┼────────┼───────┨
┃儿童    │9周岁         │27        │22              │26            ┃
┃        ├───────┼─────┼────────┼───────┨
┃        │8周岁         │25        │20              │24            ┃
┃        ├───────┼─────┼────────┼───────┨
┃        │7周岁         │23        │18              │22            ┃
┃        ├───────┼─────┼────────┼───────┨
┃        │6周岁         │21        │16              │20            ┃
┃        ├───────┼─────┼────────┼───────┨
┃        │5周岁         │19        │14              │18            ┃
┃        ├───────┼─────┼────────┼───────┨
┃        │4周岁         │17        │12              │16            ┃
┃        ├───────┼─────┼────────┼───────┨
┃        │3周岁         │15        │11              │14            ┃
┃        ├───────┼─────┼────────┼───────┨
┃        │2周岁         │13        │10              │12            ┃
┃        ├───────┼─────┼────────┼───────┨
┃        │1周岁         │11        │9               │9             ┃
┃        ├───────┼─────┼────────┼───────┨
┃        │不满1周岁     │9         │8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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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民供应 清末至抗日战争前,本地农民缺粮,政府无力供应。大饥之年虽有微量赈济,也属杯水车薪。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政府曾募集粮食救济灾民。本地解放至1953年,农民生活如有困难,人民政府必给予救济。
  粮油统购统销后,对农民缺粮也实行了计划销售。农业合作化前,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发证到户、分期供应的方法。农业合作化后,对人均口粮不足180公斤的农户,除免交征购任务外,利用统销对口粮补足180公斤。
  1959至1961年,农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在粮食库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3年共发放统销粮1722万公斤。1962年后,农业生产虽然得到恢复,但南部山区仍然严重缺粮,1963至1966年,又对缺粮地区发放993万公斤,年人均口粮达到190.3公斤。“文化大革命”时期,平均每年发放425万公斤。
  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后,农民口粮大幅度增长。1980年后,除供应山区和益都镇菜农口粮外,农村统销粮逐步减少。
  专项用粮供应 粮食统购统销后,对工商业用粮按行业需要由用粮单位提报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粮食部门发证,按粮种,时间进行供应。 从1955年起,对集体和个人交售给国家的生猪、药材等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奖售—定数量的粮食。
  奖售品种和数量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而定。

    1973年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食标准  单位: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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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单位  │奖售标准│品种  │单位  │奖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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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每百斤│25      │丹皮  │市担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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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枸杞  │市担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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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  │立方米│15      │枣仁  │市担  │40      ┃
┠───┼───┼────┼───┼───┼────┨
┃红枣  │市担  │30      │冻鸡肉│吨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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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皮│张    │5       │活鱼  │市担  │50      ┃
┠───┼───┼────┼───┼───┼────┨
┃黄芪  │市担  │50      │核桃  │市担  │30      ┃
┠───┼───┼────┼───┼───┼────┨
┃银花  │市担  │30      │杏仁  │市担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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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建国后,参加大型建设工程的民工,都给予一定的粮食补助。从1955至1986年共补助2355万公斤。
  议价销售 1963年开始,县粮食部门开始收购议价粮油并议价销售,本着不挖国家库存,高进高出,分别核算,不赔不挣的原则。议销对象主要是计划外工业用粮,饮食业缺口,少部分作为城乡居民的缺粮补充。
  1978年后,议价销售始以贸易盈利为目的,1985年全县各粮管所的议价经营纳入贸易公司统一管理。

    部分年份粮油销售统计表(1971—1987)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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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71  │1973  │1975  │1977  │1979  │1981  │1983  │1985  │1987  ┃
┃品名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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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23375 │23655 │19910 │15440 │16890 │24170 │29770 │41690 │6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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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植物油  │360   │340   │345   │285   │355   │695   │915   │2565  │1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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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生活资料销售 建国初期,由于货源紧缺,社会购买力很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经营的生活消费品,除几种生活必需品外,仅有少量的日用百货,如煤炭、火柴、煤油、细布、肥皂、铁锅等,销售量较少。1951年,为扩大销售业务,大力组织农民加入供销合作社。合作社根据中央确定的配售计划和标准,对入股社员实行配售,配售物资共九种,其中粮食、食盐按平价优待7%,白糖、煤炭优待8%,布优待6%,碱面10%,煤油12%,自行车、毛毯等耐用消费品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
  1953年以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社会购买力迅速增长,城乡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在大力组织货源的同时,于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了计划供应,凭票购买。1954至1955年每人每年定量23市尺(约合7.6米),1956年改为24.5市尺。
  1958至1960年,消费品市场供求矛盾日益尖锐。1959年益都县商业部门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对城乡市场作了较合理的安排。但由于货源匮乏,供求缺口仍很突出,1961年开始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针织品、烟、酒、糖、茶、糕点等18类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同时对计划外部分及部分非生活必需品如钟表、自行车、针棉织品等实行高价出售(比平价高出4倍以上)。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特殊需要实行特殊照顾,如结婚补助布票30市尺(合10米),汉民送葬补助5市尺,回民送葬补助30市尺,生育补助16.5市尺。
  1963年以后,化纤布、塑料制品、洗衣粉等新兴工业品开始进入消费品市场,市场供求矛盾稍有缓和,到1965年,除针织品以外全部取消高价政策。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商品生产不足,流通渠道不畅,生活资料供应一直比较紧张,自行车、缝纫机、手表、肥皂、火柴、手电筒、电池等商品也曾实行过限量供应。
  1978年以后,在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社会购买力迅速增长的基础上,商业部门通过疏通流通渠道,扩大进货来源,生活消费品供需矛盾逐步缓和,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尼龙毛料服装等高档消费品销售量逐年增长,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工业品已有挑选的余地。1987年生活消费品零售额达到9875.6万元,比1975年增长124.8%。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77年的67.2%上升到1987年的75.5%。

    主要生活资料销售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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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单位│1949年│1952年│1957年│1962年│1965年│1970年│1975年│1980年│1985年│1986年│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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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吨  │169   │253.5 │500.5 │357.5 │1625  │1130  │1145  │2355.7│487.8 │151.8 │500   ┃
┠───┼──┼───┼───┼───┼───┼───┼───┼───┼───┼───┼───┼───┨
┃鲜蛋  │吨  │0.5   │1     │3.8   │2.1   │83.2  │102.1 │98.6  │97.3  │5.8   │19.2  │1.9   ┃
┠───┼──┼───┼───┼───┼───┼───┼───┼───┼───┼───┼───┼───┨
┃食盐  │吨  │2644  │2384  │3523  │2815  │3022  │3582  │5443  │5921  │986   │1073  │2208  ┃
┠───┼──┼───┼───┼───┼───┼───┼───┼───┼───┼───┼───┼───┨
┃茶叶  │吨  │56.2  │67.2  │146.4 │42.6  │43.5  │85.3  │56.4  │108.6 │59.7  │50.4  │123   ┃
┠───┼──┼───┼───┼───┼───┼───┼───┼───┼───┼───┼───┼───┨
┃酒    │吨  │545   │556   │388   │954   │749   │1124  │2923  │4584  │2629  │2731  │2550  ┃
┠───┼──┼───┼───┼───┼───┼───┼───┼───┼───┼───┼───┼───┨
┃巷烟  │箱  │1761  │23107 │3483  │3638  │2590  │6084  │8444  │17470 │10630 │12776 │7814  ┃
┠───┼──┼───┼───┼───┼───┼───┼───┼───┼───┼───┼───┼───┨
┃糕点  │吨  │59.2  │88.6  │140.1 │11.4  │229.1 │317.4 │799.2 │966.4 │460.6 │476.3 │528.5 ┃
┠───┼──┼───┼───┼───┼───┼───┼───┼───┼───┼───┼───┼───┨
┃食糖  │吨  │25    │84    │173   │125   │256   │625   │610   │2233  │3701  │2450  │1730  ┃
┠───┼──┼───┼───┼───┼───┼───┼───┼───┼───┼───┼───┼───┨
┃棉布  │万米│84.2  │301.5 │124.8 │99.5  │275.5 │58.7  │902.3 │736.3 │615.6 │499.9 │402.6 ┃
┠───┼──┼───┼───┼───┼───┼───┼───┼───┼───┼───┼───┼───┨
┃化纤布│万米│      │      │      │      │      │72.2  │55.3  │239.2 │53.7  │29.9  │14.4  ┃
┠───┼──┼───┼───┼───┼───┼───┼───┼───┼───┼───┼───┼───┨
┃呢绒  │万米│      │      │0.06  │0.06  │2.5   │335.8 │182.5 │383.8 │1.2   │0.05  │1     ┃
┠───┼──┼───┼───┼───┼───┼───┼───┼───┼───┼───┼───┼───┨
┃胶鞋  │万双│1.74  │4.54  │12.09 │4.55  │18.16 │98.8  │35.41 │34.67 │54.02 │48.50 │55.35 ┃
┠───┼──┼───┼───┼───┼───┼───┼───┼───┼───┼───┼───┼───┨
┃肥皂  │箱  │456   │1575  │3949  │1390  │3389  │21412 │43299 │43299 │13082 │16277 │11847 ┃
┠───┼──┼───┼───┼───┼───┼───┼───┼───┼───┼───┼───┼───┨
┃洗衣粉│吨  │      │      │      │      │      │44    │1139  │361   │268   │224   │163   ┃
┠───┼──┼───┼───┼───┼───┼───┼───┼───┼───┼───┼───┼───┨
┃暖水瓶│百个│29    │149   │334   │237   │316   │387   │399   │1551  │2419  │1755  │1367  ┃
┠───┼──┼───┼───┼───┼───┼───┼───┼───┼───┼───┼───┼───┨
┃缝纫机│架  │15    │20    │177   │171   │223   │1686  │2430  │4071  │19369 │16348 │14150 ┃
┠───┼──┼───┼───┼───┼───┼───┼───┼───┼───┼───┼───┼───┨
┃精铝锅│个  │180   │150   │1077  │971   │140   │3409  │8092  │19606 │21400 │20200 │33900 ┃
┠───┼──┼───┼───┼───┼───┼───┼───┼───┼───┼───┼───┼───┨
┃火柴  │件  │6352  │9100  │12685 │9571  │12450 │12633 │13457 │17526 │10899 │3281  │1297  ┃
┠───┼──┼───┼───┼───┼───┼───┼───┼───┼───┼───┼───┼───┨
┃自行车│辆  │25    │66    │1058  │1778  │1604  │2162  │7672  │10938 │35219 │24552 │21466 ┃
┠───┼──┼───┼───┼───┼───┼───┼───┼───┼───┼───┼───┼───┨
┃电视机│台  │      │      │      │      │      │      │      │881   │9596  │6967  │9860  ┃
┠───┼──┼───┼───┼───┼───┼───┼───┼───┼───┼───┼───┼───┨
┃收录机│台  │      │      │      │      │      │      │      │97    │2745  │2903  │5356  ┃
┠───┼──┼───┼───┼───┼───┼───┼───┼───┼───┼───┼───┼───┨
┃洗衣机│台  │      │      │      │      │      │      │      │      │330   │342   │1582  ┃
┠───┼──┼───┼───┼───┼───┼───┼───┼───┼───┼───┼───┼───┨
┃电冰箱│台  │      │      │      │      │      │      │      │      │68    │79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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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资料来源于国营商业统计。接受,供应量不断增长。1957年供应化肥(氮肥)2979吨,化学农药(六六六粉)100吨,喷雾器227架,中小农具12.8万件,汽油50吨,柴油80吨。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48年,供销合作社建立以后,即利用社员股金和国家贷款经营小农具。国营商业建立以后,也开始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当时经营的生产资料主要是中小农具、有机肥料、农药、大牲畜,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农民预先向合作社订购,由合作社组织货源供应。
  1953年,农村基层合作社普遍成立生产资料门市部,专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剂、技术指导和供应,化肥、农药和农药机械逐步为农民所
  1958年,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在无技术、缺设备的情况下,大办土化肥、土农药、改造农具、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供应上硬性摊派,增加了农民的负担。1961年对硬性推销给农民的不合格的生产资料,进行了查对退赔,全县共退款1499788元,同时改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办法,重点支援经济作物和出口物资的生产,重点供应粮食高产区,并且供应、维修、技术指导相结合。
  1975年,益都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学习诸城县解留供销社大搞土化肥、土农药生产,支援农业的经验,基层供销社都办起“前店后厂”,“前店”供应物资,“后厂”生产土化肥和土农药,维修农机具,给农民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1978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科学种田技术的推广,化肥、农药、柴油、汽油、农用塑料薄膜及拖拉机、柴油机、脱粒机、播种机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增长较快,1987年销售化肥77085吨,比1975年增长5.8倍,比1949年增长1264倍,销售农药440吨,比1949年增长219倍,销售喷雾器6941架,喷粉器187架,中小农具18万件,农用塑料薄膜458吨,汽油3120吨,柴油8027吨。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9752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4%。
  商品输出 民国时期,益都县输出的当地商品主要有小麦、烤烟、蔬菜、辣椒、花生、银瓜、蚕茧、牛、猪、鸡蛋、核桃、蜜桃、山楂、杏仁、柿饼等农产品和布匹、火柴、生丝、剪刀等工业品。输出方式主要依靠火车,其次使用小推车。大部销往铁路沿线的济南、周村、青岛、潍县、烟台,山果有时销往天津、龙口、香港等地。毗邻各县也多来此采购。


社会商品零售额发展趋势(1975—1987) 1932年通过铁路输出的商品表 ┏━━━━┯━━━━━━┯━━━━━━━━┯━━━━┯━━━━━━┯━━━━━━━━┓ ┃商品名称│输出数量(吨)│接收地 │商品名称│输出数量(吨)│接收地 ┃ ┠────┼──────┼────────┼────┼──────┼────────┨ ┃小麦 │10388 │济南 │木料 │717 │博山大昆仑 ┃ ┠────┼──────┼────────┼────┼──────┼────────┨ ┃辣椒 │1457 │青岛 │核桃 │598 │青岛 ┃ ┠────┼──────┼────────┼────┼──────┼────────┨ ┃席 │885 │青岛 │鸡蛋 │976 │青岛、大港 ┃ ┠────┼──────┼────────┼────┼──────┼────────┨ ┃火柴 │800 │济南、周村、博山│黄丝 │200 │青岛 ┃ ┠────┼──────┼────────┼────┼──────┼────────┨ ┃烟叶 │3249 │二十里堡 │牲骨 │285 │垟头 ┃ ┠────┼──────┼────────┼────┼──────┼────────┨ ┃山楂片 │400 │青岛 │鲜蔬菜 │247 │青岛 ┃ ┠────┼──────┼────────┼────┼──────┼────────┨ ┃柿饼 │990 │青岛 │杏仁 │44 │青岛 ┃ ┠────┼──────┼────────┼────┼──────┼────────┨ ┃豆油 │120 │青岛 │刀剪 │13 │城阳 ┃ ┠────┼──────┼────────┼────┼──────┼────────┨ ┃山楂 │180 │青岛 │桃 │94 │青岛 ┃ ┠────┼──────┼────────┼────┼──────┼────────┨ ┃麸糠 │60 │潍县 │茧 │116 │沧口、大港、张店┃ ┠────┼──────┼────────┼────┼──────┼────────┨ ┃瓜 │600 │青岛 │桑皮纸 │149 │沿线各站 ┃ ┗━━━━┷━━━━━━┷━━━━━━━━┷━━━━┷━━━━━━┷━━━━━━━━┛   1956年以后。商品输出主要通过国家计划统一调出。调出商品主要有:粮油,调出品种主要是小麦、玉米。小麦主要调往济南、淄博、北京、天津。玉米主要调往青岛。主要年份调出数量:   1951年 2665万公斤   1958年 2080万公斤   1963年 6249万公斤   1967年 1794万公斤   1976年 9012万公斤   1984年 2265万公斤   1986年 919万公斤   青州全蝎 1956年开始调出2500多公斤,至1987年共调出3万多公斤,全部调往潍坊药材站。   桑蚕茧 烘干后调往临朐、周村缫丝厂。1956年调出77吨,1986年160吨。   柿饼 出口之外主调东北三省。   山楂片 主要调往南方供药用。   银瓜 常年调出150—350吨,最高600吨,主要调往青岛、天津、上海、北京、南京等城市。   西瓜 常年调出1000吨左右,1982年调出1800吨。1986年调出2500吨。主要调往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   生猪 1949年调出2695头,1965年调出2万头,1987年调出3.7万头,主销青岛、济南、淄博、天津、北京等地。   鲜蛋 1962至1969年调出在150吨左右,1980年增至720吨。1985年1025吨,主销青岛、济南、淄博等地。   白酒 1965年调出100吨,1970年调出170吨,1975年调出889吨,1980年调出300吨,调往山东省内各地。   火柴 主要年份调出量为:1957年11万件,1965年13万件,1975年17万件,1980年19万件,主要调往省内各地。   剪刀 1957年调出9.7万把,1965年21.1万把,1970年27.2万把,1975年42.5万把,1985年67.2万把,主销潍坊、淄博、济南、青岛、烟台、惠民等地。   另外还有商品调剂调出,1987年调出总值2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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