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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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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商品销售
  粮油供应 城镇居民供应 清代,青州驻防满州旗城官兵及家属,由地方官府按官阶供应粮油,丰歉无虞,直至清朝覆灭。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境内的八路军及地方武装、行政人员的用粮,均由人民政府筹集后,按党、政、军工作种类,分等定量按月供应,重病号、伤号和哺乳期妇女在粮色、数量上予以照顾,战争环境中定额很少。   建国初期,驻军凭军供手续,按粮色数量供应,地方机关及公营企事业单位按日编造计划核拨供应,粗、细粮比例分季节不同而变化,节日酌增一至三日细粮,对驻县内荣誉残废军人及伤病员酌增细粮比数,城镇工商业者及其他非农业人口则依靠市场供应。   从1953年底开始全部实行计划供应,对国家机关、学校、工商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用粮油,本着既保证需要,又严格执行节约制度的原则,按计划供应。经过一年试行后,1955年9月开始,按照不同工种、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划分为七个类别,分等定量,按月凭票证供应(供应标准见附表)。粮色比例按照当时国家库存情况而定,1955至1958年细粮30%,粗粮70%。1959至1961年由于生活困难,每人每月只供应3—5斤细粮。1962至1970年又恢复细30%,粗70%。1971至1977年粗细各半,1978年后,细70%粗30%。1987年下半年全供应细粮。 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定量标准 单位:市斤 ┏━━━━━━━━━━━━┯━━━━━┯━━━━━━━━┯━━━━━━━┓ ┃类别 │1955—1960│1960.12—1971.9 │1971.10—1987 ┃ ┠────┬───────┼─────┼────────┼───────┨ ┃特重体力│一级 │65 │52 │56 ┃ ┃ ├───────┼─────┼────────┼───────┨ ┃ │二级 │60 │49 │52 ┃ ┃ ├───────┼─────┼────────┼───────┨ ┃ │三级 │55 │45 │49 ┃ ┠────┼───────┼─────┼────────┼───────┨ ┃重体力 │一级 │46 │43 │46 ┃ ┃ ├───────┼─────┼────────┼───────┨ ┃ │二级 │43 │39 │43 ┃ ┃ ├───────┼─────┼────────┼───────┨ ┃ │三级 │40 │35 │39 ┃ ┠────┼───────┼─────┼────────┼───────┨ ┃轻体力 │一级 │36 │32 │36 ┃ ┃ ├───────┼─────┼────────┼───────┨ ┃ │二级 │34 │30 │34 ┃ ┃ ├───────┼─────┼────────┼───────┨ ┃ │三级 │29 │28 │32 ┃ ┠────┼───────┼─────┼────────┼───────┨ ┃脑力劳动│公社(乡镇)职员│32 │29 │33 ┃ ┃ ├───────┼─────┼────────┼───────┨ ┃ │职员 │30 │27 │30 ┃ ┃ ├───────┼─────┼────────┼───────┨ ┃ │退休退职 │ │ │30 ┃ ┠────┼───────┼─────┼────────┼───────┨ ┃学生 │大学 │35 │32 │35 ┃ ┃ ├───────┼─────┼────────┼───────┨ ┃ │高中 │32 │30 │32 ┃ ┃ ├───────┼─────┼────────┼───────┨ ┃ │初中 │30 │28 │30 ┃ ┠────┼───────┼─────┼────────┼───────┨ ┃居民 │10周岁以上 │27 │23 │27 ┃ ┠────┼───────┼─────┼────────┼───────┨ ┃儿童 │9周岁 │27 │22 │26 ┃ ┃ ├───────┼─────┼────────┼───────┨ ┃ │8周岁 │25 │20 │24 ┃ ┃ ├───────┼─────┼────────┼───────┨ ┃ │7周岁 │23 │18 │22 ┃ ┃ ├───────┼─────┼────────┼───────┨ ┃ │6周岁 │21 │16 │20 ┃ ┃ ├───────┼─────┼────────┼───────┨ ┃ │5周岁 │19 │14 │18 ┃ ┃ ├───────┼─────┼────────┼───────┨ ┃ │4周岁 │17 │12 │16 ┃ ┃ ├───────┼─────┼────────┼───────┨ ┃ │3周岁 │15 │11 │14 ┃ ┃ ├───────┼─────┼────────┼───────┨ ┃ │2周岁 │13 │10 │12 ┃ ┃ ├───────┼─────┼────────┼───────┨ ┃ │1周岁 │11 │9 │9 ┃ ┃ ├───────┼─────┼────────┼───────┨ ┃ │不满1周岁 │9 │8 │7 ┃ ┗━━━━┷━━━━━━━┷━━━━━┷━━━━━━━━┷━━━━━━━┛   农村居民供应 清末至抗日战争前,本地农民缺粮,政府无力供应。大饥之年虽有微量赈济,也属杯水车薪。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政府曾募集粮食救济灾民。本地解放至1953年,农民生活如有困难,人民政府必给予救济。   粮油统购统销后,对农民缺粮也实行了计划销售。农业合作化前,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发证到户、分期供应的方法。农业合作化后,对人均口粮不足180公斤的农户,除免交征购任务外,利用统销对口粮补足180公斤。   1959至1961年,农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在粮食库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3年共发放统销粮1722万公斤。1962年后,农业生产虽然得到恢复,但南部山区仍然严重缺粮,1963至1966年,又对缺粮地区发放993万公斤,年人均口粮达到190.3公斤。“文化大革命”时期,平均每年发放425万公斤。   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后,农民口粮大幅度增长。1980年后,除供应山区和益都镇菜农口粮外,农村统销粮逐步减少。   专项用粮供应 粮食统购统销后,对工商业用粮按行业需要由用粮单位提报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粮食部门发证,按粮种,时间进行供应。 从1955年起,对集体和个人交售给国家的生猪、药材等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奖售—定数量的粮食。   奖售品种和数量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而定。 1973年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食标准 单位:市斤 ┏━━━┯━━━┯━━━━┯━━━┯━━━┯━━━━┓ ┃品种 │单位 │奖售标准│品种 │单位 │奖售标准┃ ┠───┼───┼────┼───┼───┼────┨ ┃生猪 │每百斤│25 │丹皮 │市担 │100 ┃ ┠───┼───┼────┼───┼───┼────┨ ┃ │ │ │枸杞 │市担 │80 ┃ ┠───┼───┼────┼───┼───┼────┨ ┃木材 │立方米│15 │枣仁 │市担 │40 ┃ ┠───┼───┼────┼───┼───┼────┨ ┃红枣 │市担 │30 │冻鸡肉│吨 │10000 ┃ ┠───┼───┼────┼───┼───┼────┨ ┃山羊皮│张 │5 │活鱼 │市担 │50 ┃ ┠───┼───┼────┼───┼───┼────┨ ┃黄芪 │市担 │50 │核桃 │市担 │30 ┃ ┠───┼───┼────┼───┼───┼────┨ ┃银花 │市担 │30 │杏仁 │市担 │50 ┃ ┗━━━┷━━━┷━━━━┷━━━┷━━━┷━━━━┛   另外,建国后,参加大型建设工程的民工,都给予一定的粮食补助。从1955至1986年共补助2355万公斤。   议价销售 1963年开始,县粮食部门开始收购议价粮油并议价销售,本着不挖国家库存,高进高出,分别核算,不赔不挣的原则。议销对象主要是计划外工业用粮,饮食业缺口,少部分作为城乡居民的缺粮补充。   1978年后,议价销售始以贸易盈利为目的,1985年全县各粮管所的议价经营纳入贸易公司统一管理。 部分年份粮油销售统计表(1971—1987) 单位:吨 ┏━━━━━━┯━━━┯━━━┯━━━┯━━━┯━━━┯━━━┯━━━┯━━━┯━━━┓ ┃年份 │1971 │1973 │1975 │1977 │1979 │1981 │1983 │1985 │1987 ┃ ┃品名 │ │ │ │ │ │ │ │ │ ┃ ┠──────┼───┼───┼───┼───┼───┼───┼───┼───┼───┨ ┃粮食 │23375 │23655 │19910 │15440 │16890 │24170 │29770 │41690 │67780 ┃ ┠──────┼───┼───┼───┼───┼───┼───┼───┼───┼───┨ ┃实用植物油 │360 │340 │345 │285 │355 │695 │915 │2565 │1185 ┃ ┗━━━━━━┷━━━┷━━━┷━━━┷━━━┷━━━┷━━━┷━━━┷━━━┷━━━┛   其他生活资料销售 建国初期,由于货源紧缺,社会购买力很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经营的生活消费品,除几种生活必需品外,仅有少量的日用百货,如煤炭、火柴、煤油、细布、肥皂、铁锅等,销售量较少。1951年,为扩大销售业务,大力组织农民加入供销合作社。合作社根据中央确定的配售计划和标准,对入股社员实行配售,配售物资共九种,其中粮食、食盐按平价优待7%,白糖、煤炭优待8%,布优待6%,碱面10%,煤油12%,自行车、毛毯等耐用消费品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   1953年以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社会购买力迅速增长,城乡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在大力组织货源的同时,于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了计划供应,凭票购买。1954至1955年每人每年定量23市尺(约合7.6米),1956年改为24.5市尺。   1958至1960年,消费品市场供求矛盾日益尖锐。1959年益都县商业部门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对城乡市场作了较合理的安排。但由于货源匮乏,供求缺口仍很突出,1961年开始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针织品、烟、酒、糖、茶、糕点等18类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同时对计划外部分及部分非生活必需品如钟表、自行车、针棉织品等实行高价出售(比平价高出4倍以上)。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特殊需要实行特殊照顾,如结婚补助布票30市尺(合10米),汉民送葬补助5市尺,回民送葬补助30市尺,生育补助16.5市尺。   1963年以后,化纤布、塑料制品、洗衣粉等新兴工业品开始进入消费品市场,市场供求矛盾稍有缓和,到1965年,除针织品以外全部取消高价政策。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商品生产不足,流通渠道不畅,生活资料供应一直比较紧张,自行车、缝纫机、手表、肥皂、火柴、手电筒、电池等商品也曾实行过限量供应。   1978年以后,在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社会购买力迅速增长的基础上,商业部门通过疏通流通渠道,扩大进货来源,生活消费品供需矛盾逐步缓和,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尼龙毛料服装等高档消费品销售量逐年增长,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工业品已有挑选的余地。1987年生活消费品零售额达到9875.6万元,比1975年增长124.8%。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77年的67.2%上升到1987年的75.5%。 主要生活资料销售量① ┏━━━┯━━┯━━━┯━━━┯━━━┯━━━┯━━━┯━━━┯━━━┯━━━┯━━━┯━━━┯━━━┓ ┃商品 │单位│1949年│1952年│1957年│1962年│1965年│1970年│1975年│1980年│1985年│1986年│1987年┃ ┠───┼──┼───┼───┼───┼───┼───┼───┼───┼───┼───┼───┼───┨ ┃猪肉 │吨 │169 │253.5 │500.5 │357.5 │1625 │1130 │1145 │2355.7│487.8 │151.8 │500 ┃ ┠───┼──┼───┼───┼───┼───┼───┼───┼───┼───┼───┼───┼───┨ ┃鲜蛋 │吨 │0.5 │1 │3.8 │2.1 │83.2 │102.1 │98.6 │97.3 │5.8 │19.2 │1.9 ┃ ┠───┼──┼───┼───┼───┼───┼───┼───┼───┼───┼───┼───┼───┨ ┃食盐 │吨 │2644 │2384 │3523 │2815 │3022 │3582 │5443 │5921 │986 │1073 │2208 ┃ ┠───┼──┼───┼───┼───┼───┼───┼───┼───┼───┼───┼───┼───┨ ┃茶叶 │吨 │56.2 │67.2 │146.4 │42.6 │43.5 │85.3 │56.4 │108.6 │59.7 │50.4 │123 ┃ ┠───┼──┼───┼───┼───┼───┼───┼───┼───┼───┼───┼───┼───┨ ┃酒 │吨 │545 │556 │388 │954 │749 │1124 │2923 │4584 │2629 │2731 │2550 ┃ ┠───┼──┼───┼───┼───┼───┼───┼───┼───┼───┼───┼───┼───┨ ┃巷烟 │箱 │1761 │23107 │3483 │3638 │2590 │6084 │8444 │17470 │10630 │12776 │7814 ┃ ┠───┼──┼───┼───┼───┼───┼───┼───┼───┼───┼───┼───┼───┨ ┃糕点 │吨 │59.2 │88.6 │140.1 │11.4 │229.1 │317.4 │799.2 │966.4 │460.6 │476.3 │528.5 ┃ ┠───┼──┼───┼───┼───┼───┼───┼───┼───┼───┼───┼───┼───┨ ┃食糖 │吨 │25 │84 │173 │125 │256 │625 │610 │2233 │3701 │2450 │1730 ┃ ┠───┼──┼───┼───┼───┼───┼───┼───┼───┼───┼───┼───┼───┨ ┃棉布 │万米│84.2 │301.5 │124.8 │99.5 │275.5 │58.7 │902.3 │736.3 │615.6 │499.9 │402.6 ┃ ┠───┼──┼───┼───┼───┼───┼───┼───┼───┼───┼───┼───┼───┨ ┃化纤布│万米│ │ │ │ │ │72.2 │55.3 │239.2 │53.7 │29.9 │14.4 ┃ ┠───┼──┼───┼───┼───┼───┼───┼───┼───┼───┼───┼───┼───┨ ┃呢绒 │万米│ │ │0.06 │0.06 │2.5 │335.8 │182.5 │383.8 │1.2 │0.05 │1 ┃ ┠───┼──┼───┼───┼───┼───┼───┼───┼───┼───┼───┼───┼───┨ ┃胶鞋 │万双│1.74 │4.54 │12.09 │4.55 │18.16 │98.8 │35.41 │34.67 │54.02 │48.50 │55.35 ┃ ┠───┼──┼───┼───┼───┼───┼───┼───┼───┼───┼───┼───┼───┨ ┃肥皂 │箱 │456 │1575 │3949 │1390 │3389 │21412 │43299 │43299 │13082 │16277 │11847 ┃ ┠───┼──┼───┼───┼───┼───┼───┼───┼───┼───┼───┼───┼───┨ ┃洗衣粉│吨 │ │ │ │ │ │44 │1139 │361 │268 │224 │163 ┃ ┠───┼──┼───┼───┼───┼───┼───┼───┼───┼───┼───┼───┼───┨ ┃暖水瓶│百个│29 │149 │334 │237 │316 │387 │399 │1551 │2419 │1755 │1367 ┃ ┠───┼──┼───┼───┼───┼───┼───┼───┼───┼───┼───┼───┼───┨ ┃缝纫机│架 │15 │20 │177 │171 │223 │1686 │2430 │4071 │19369 │16348 │14150 ┃ ┠───┼──┼───┼───┼───┼───┼───┼───┼───┼───┼───┼───┼───┨ ┃精铝锅│个 │180 │150 │1077 │971 │140 │3409 │8092 │19606 │21400 │20200 │33900 ┃ ┠───┼──┼───┼───┼───┼───┼───┼───┼───┼───┼───┼───┼───┨ ┃火柴 │件 │6352 │9100 │12685 │9571 │12450 │12633 │13457 │17526 │10899 │3281 │1297 ┃ ┠───┼──┼───┼───┼───┼───┼───┼───┼───┼───┼───┼───┼───┨ ┃自行车│辆 │25 │66 │1058 │1778 │1604 │2162 │7672 │10938 │35219 │24552 │21466 ┃ ┠───┼──┼───┼───┼───┼───┼───┼───┼───┼───┼───┼───┼───┨ ┃电视机│台 │ │ │ │ │ │ │ │881 │9596 │6967 │9860 ┃ ┠───┼──┼───┼───┼───┼───┼───┼───┼───┼───┼───┼───┼───┨ ┃收录机│台 │ │ │ │ │ │ │ │97 │2745 │2903 │5356 ┃ ┠───┼──┼───┼───┼───┼───┼───┼───┼───┼───┼───┼───┼───┨ ┃洗衣机│台 │ │ │ │ │ │ │ │ │330 │342 │1582 ┃ ┠───┼──┼───┼───┼───┼───┼───┼───┼───┼───┼───┼───┼───┨ ┃电冰箱│台 │ │ │ │ │ │ │ │ │68 │79 │196 ┃ ┗━━━┷━━┷━━━┷━━━┷━━━┷━━━┷━━━┷━━━┷━━━┷━━━┷━━━┷━━━┷━━━┛   ①资料来源于国营商业统计。接受,供应量不断增长。1957年供应化肥(氮肥)2979吨,化学农药(六六六粉)100吨,喷雾器227架,中小农具12.8万件,汽油50吨,柴油80吨。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48年,供销合作社建立以后,即利用社员股金和国家贷款经营小农具。国营商业建立以后,也开始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当时经营的生产资料主要是中小农具、有机肥料、农药、大牲畜,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农民预先向合作社订购,由合作社组织货源供应。   1953年,农村基层合作社普遍成立生产资料门市部,专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剂、技术指导和供应,化肥、农药和农药机械逐步为农民所   1958年,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在无技术、缺设备的情况下,大办土化肥、土农药、改造农具、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供应上硬性摊派,增加了农民的负担。1961年对硬性推销给农民的不合格的生产资料,进行了查对退赔,全县共退款1499788元,同时改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办法,重点支援经济作物和出口物资的生产,重点供应粮食高产区,并且供应、维修、技术指导相结合。   1975年,益都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学习诸城县解留供销社大搞土化肥、土农药生产,支援农业的经验,基层供销社都办起“前店后厂”,“前店”供应物资,“后厂”生产土化肥和土农药,维修农机具,给农民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1978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科学种田技术的推广,化肥、农药、柴油、汽油、农用塑料薄膜及拖拉机、柴油机、脱粒机、播种机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增长较快,1987年销售化肥77085吨,比1975年增长5.8倍,比1949年增长1264倍,销售农药440吨,比1949年增长219倍,销售喷雾器6941架,喷粉器187架,中小农具18万件,农用塑料薄膜458吨,汽油3120吨,柴油8027吨。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9752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4%。   商品输出 民国时期,益都县输出的当地商品主要有小麦、烤烟、蔬菜、辣椒、花生、银瓜、蚕茧、牛、猪、鸡蛋、核桃、蜜桃、山楂、杏仁、柿饼等农产品和布匹、火柴、生丝、剪刀等工业品。输出方式主要依靠火车,其次使用小推车。大部销往铁路沿线的济南、周村、青岛、潍县、烟台,山果有时销往天津、龙口、香港等地。毗邻各县也多来此采购。
社会商品零售额发展趋势(1975—1987) 1932年通过铁路输出的商品表 ┏━━━━┯━━━━━━┯━━━━━━━━┯━━━━┯━━━━━━┯━━━━━━━━┓ ┃商品名称│输出数量(吨)│接收地 │商品名称│输出数量(吨)│接收地 ┃ ┠────┼──────┼────────┼────┼──────┼────────┨ ┃小麦 │10388 │济南 │木料 │717 │博山大昆仑 ┃ ┠────┼──────┼────────┼────┼──────┼────────┨ ┃辣椒 │1457 │青岛 │核桃 │598 │青岛 ┃ ┠────┼──────┼────────┼────┼──────┼────────┨ ┃席 │885 │青岛 │鸡蛋 │976 │青岛、大港 ┃ ┠────┼──────┼────────┼────┼──────┼────────┨ ┃火柴 │800 │济南、周村、博山│黄丝 │200 │青岛 ┃ ┠────┼──────┼────────┼────┼──────┼────────┨ ┃烟叶 │3249 │二十里堡 │牲骨 │285 │垟头 ┃ ┠────┼──────┼────────┼────┼──────┼────────┨ ┃山楂片 │400 │青岛 │鲜蔬菜 │247 │青岛 ┃ ┠────┼──────┼────────┼────┼──────┼────────┨ ┃柿饼 │990 │青岛 │杏仁 │44 │青岛 ┃ ┠────┼──────┼────────┼────┼──────┼────────┨ ┃豆油 │120 │青岛 │刀剪 │13 │城阳 ┃ ┠────┼──────┼────────┼────┼──────┼────────┨ ┃山楂 │180 │青岛 │桃 │94 │青岛 ┃ ┠────┼──────┼────────┼────┼──────┼────────┨ ┃麸糠 │60 │潍县 │茧 │116 │沧口、大港、张店┃ ┠────┼──────┼────────┼────┼──────┼────────┨ ┃瓜 │600 │青岛 │桑皮纸 │149 │沿线各站 ┃ ┗━━━━┷━━━━━━┷━━━━━━━━┷━━━━┷━━━━━━┷━━━━━━━━┛   1956年以后。商品输出主要通过国家计划统一调出。调出商品主要有:粮油,调出品种主要是小麦、玉米。小麦主要调往济南、淄博、北京、天津。玉米主要调往青岛。主要年份调出数量:   1951年 2665万公斤   1958年 2080万公斤   1963年 6249万公斤   1967年 1794万公斤   1976年 9012万公斤   1984年 2265万公斤   1986年 919万公斤   青州全蝎 1956年开始调出2500多公斤,至1987年共调出3万多公斤,全部调往潍坊药材站。   桑蚕茧 烘干后调往临朐、周村缫丝厂。1956年调出77吨,1986年160吨。   柿饼 出口之外主调东北三省。   山楂片 主要调往南方供药用。   银瓜 常年调出150—350吨,最高600吨,主要调往青岛、天津、上海、北京、南京等城市。   西瓜 常年调出1000吨左右,1982年调出1800吨。1986年调出2500吨。主要调往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   生猪 1949年调出2695头,1965年调出2万头,1987年调出3.7万头,主销青岛、济南、淄博、天津、北京等地。   鲜蛋 1962至1969年调出在150吨左右,1980年增至720吨。1985年1025吨,主销青岛、济南、淄博等地。   白酒 1965年调出100吨,1970年调出170吨,1975年调出889吨,1980年调出300吨,调往山东省内各地。   火柴 主要年份调出量为:1957年11万件,1965年13万件,1975年17万件,1980年19万件,主要调往省内各地。   剪刀 1957年调出9.7万把,1965年21.1万把,1970年27.2万把,1975年42.5万把,1985年67.2万把,主销潍坊、淄博、济南、青岛、烟台、惠民等地。   另外还有商品调剂调出,1987年调出总值28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