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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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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商品购进
  粮油收购 粮食收购 建国初期,粮食市场混乱,许多私营投机商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哄抬粮价,坑害人民。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后,益都县开始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收购粮食,对农户所产粮食(按土地等级一般年景常产)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农业实物税后,其余部分分等定率进行统一收购(简称统购),但因开始没有经验,要求过急,工作过粗,1954年征了过头粮,使农民生活受到影响。   1955年改变统购办法,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并规定统购量不得超过农户余粮的90%,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如遇灾荒适当减购。当年粮食丰收,超额2.23%完成定购任务,农民口粮亦略有提高。   1958年改统购为包购,一定5年不变。但1958至1960年,受左倾错误影响和自然灾害侵袭,粮食严重减产,而征购任务没有相应减少,农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1959至1961年共退库(返销农村)1722万公斤粮食。   为了改善农民生活,从1960年下半年减少了粮食统购任务,1961年又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750公斤粮食奖售胶鞋一双,棉布15尺和相当于2尺布票的针织品(1964年以后标准有所变化),同时将统购价格提高25.2%。通过这些政策的落实,在粮食增产的基础上,农民逐步有了余粮,1963年始,对农民完成包购任务后的余粮实行议价(高价)收购,年议购量在10万公斤左右。   1965年10月又重新执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包购基数定为3311.5万公斤,超购加价30%。1971年又实行一定五年不变,包购任务调为3313.6万公斤,1972年又调为3465万公斤,同时议价收购取消,奖售标准改为每超购百元粮食奖售化肥40公斤,1974年增至60公斤。   1979年,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加价提高到50%。同时,征购任务降为3.340万公斤。1981年,山东省和潍坊地区对县粮食购销实行“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的办法,一定三年不变,按“以丰补歉”的原则三年统算,并将包购基数降为3310万公斤,1983年潍坊地区行署调减益都县山区征购任务,包购任务又调减为2910万公斤。大包干延续到1984年。 粮食统购数量表(1953—1984) 单位:万公斤 ┏━━┯━━━━┯━━┯━━━━┓ ┃年度│统购数量│年度│统购数量┃ ┠──┼────┼──┼────┨ ┃1953│3734 │1971│3204 ┃ ┠──┼────┼──┼────┨ ┃1955│3641 │1973│3480 ┃ ┠──┼────┼──┼────┨ ┃1957│3486 │1975│4135 ┃ ┠──┼────┼──┼────┨ ┃1959│4456 │1977│4492 ┃ ┠──┼────┼──┼────┨ ┃1961│3346 │1979│4167 ┃ ┠──┼────┼──┼────┨ ┃1963│3557 │1981│2702 ┃ ┠──┼────┼──┼────┨ ┃1965│3654 │1982│3000 ┃ ┠──┼────┼──┼────┨ ┃1967│3244 │1983│3855 ┃ ┠──┼────┼──┼────┨ ┃1969│3129 │1984│5560 ┃ ┗━━┷━━━━┷━━┷━━━━┛   1985年,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每年春季由粮食部门与农户协商,按品种(主要是小麦、玉米、大豆、瓜干、谷子)、数量签订当年收购(交售)合同,分季交售。当年全县定购任务3350万公斤。实签合同3375万公斤,实际完成2919万公斤,完成合同的86.5%。1986年,定购任务3050万公斤,实签合同3090万公斤,国家委托代购675万公斤,实际完成3735万公斤。1987年,定购任务3150万公斤,实签合同3200万公斤,实际完成3459.4万公斤。   1980年又恢复国家议价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比较灵活,1981年议购粮食149万公斤。1983年,粮食收购渠道放开,形成以粮食部门为主的多渠道体制,议购数量迅速增长,1987年全县议购粮食达4562.4万公斤,占全年粮食收购总量56.9%。   油料收购 建国后至1970年因油料种植少,收购量甚微只有少量大豆和花生。1971年引进油菜籽后大面积麦田套种,油料收购量大增,1971年收购24.8吨,1981年1337.6吨,1986年2614吨。   其他农副产品收购 民国时期,农副产品收购全为私商经营,以瓜类(主要是西瓜、银瓜)、蔬菜、烟叶、花生、蚕茧、牛、鸡蛋、核桃、蜜桃、山楂、杏仁、柿(饼)为大宗。1922年收购烟叶7000吨、牛2000头、猪3000头、鸡蛋350万个、山果3545吨。   黄烟收购市场自胶济铁路通车后至抗日战争结束,先后为英、美侵略者垄断。   益都县解放初期,由于战争破坏严重,农业生产尚未得到恢复,农产品商品率极低,农民惜售,物价不稳。因此,从1949年开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采取以物易物、存实赊购等方式,努力扩大收购,稳定市场物价,同时扶持私商收购,加强城乡调剂。当年收购总值1062万元,其中生猪3700头、鲜蛋207.5吨、果品(苹果、核桃、杏仁、红枣、楂片、柿饼)522.7吨、羊毛7019公斤、山羊皮1829张、蚕茧13.5万公斤。   1954年,对棉花实行统一收购。同时供销合作社商业在各基层社设立农产品采购站,对重要物资大力组织采购,农产品收购品种和数量均有增长,当年收购棉花1750公斤,生猪9618头,果品1425.5吨,羊毛31950公斤,分别为1949年的2.9倍、2.6倍、2.7倍、4.6倍。收购总值2664万元,为1949年的2.5倍。   1955年,生猪存栏量和成肥量减少,收购量大幅度下降,因而从这年起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之后对麻类、鲜蛋和畜产品也实行了派购,但生猪、鲜蛋收购量连年下降,1957年生猪收购价调高25%后,收购量又迅速回升,当年收购生猪23249头,比1956年增长2倍。   1958至1959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农副产品估产偏高,收购任务过大,并开展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大购大销活动,又加在收购方法上强迫命令,致使收购过头,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量大幅度下降,与1956年比较,生猪下降82.3%,鲜蛋下降85%,蚕茧下降43.8%。   1961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适当减少了统购派购任务,扩大议购范围,并实行了奖售和换购政策;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加价奖励。1965年收购生猪51900头、鲜蛋269吨、果品4458吨,分别为1957年的2.2倍、1.5倍、2.1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限制集市自由贸易,国营商业的农产品收购量持续上升,1967年将12个品种退出奖售范围,仍实行奖售的有32个品种,奖售物资中减少了棉布和粮食,增加了化肥。1972年奖售范围又行扩大,生猪每4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每头另加布票2尺;蚕茧每百公斤奖售化肥150公斤,另加布票40尺;核桃每百公斤奖售粮食30公斤、化肥15公斤;杏仁每百公斤奖售粮食10公斤、化肥20公斤。扩大奖售物资范围后,主要农产品收购量有所上升。   1976年以后,人民政府注重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经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78至1979年又先后将核桃、柿饼、生猪、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提高20%以上,农副产品品种和产量大幅度增长。商业部门在积极收购的同时,于1985年取消了二、三类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同时允许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购,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由于生产和流通逐步搞活,至1987年,农副产品收购量(值)逐年大幅度增长。
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变化情况图(1971—1987) 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表(1971—1987) ┏━━━━━┯━━┯━━━┯━━━┯━━━┯━━━┯━━━┯━━━┯━━━┯━━━┯━━━┓ ┃商品 │单位│1971 │1973 │1975 │1977 │1979 │1981 │1983 │1985 │1987 ┃ ┠─────┼──┼───┼───┼───┼───┼───┼───┼───┼───┼───┨ ┃生猪 │头 │37866 │33594 │27711 │55987 │49569 │76756 │55317 │78380 │106840┃ ┠─────┼──┼───┼───┼───┼───┼───┼───┼───┼───┼───┨ ┃菜牛 │头 │701 │324 │325 │273 │481 │1801 │1700 │9417 │6631 ┃ ┠─────┼──┼───┼───┼───┼───┼───┼───┼───┼───┼───┨ ┃菜羊 │头 │9267 │650 │2173 │1581 │243 │4607 │14785 │18124 │2887 ┃ ┠─────┼──┼───┼───┼───┼───┼───┼───┼───┼───┼───┨ ┃家禽 │万只│ │ │ │ │ │75.1 │61.2 │70 │27.8 ┃ ┠─────┼──┼───┼───┼───┼───┼───┼───┼───┼───┼───┨ ┃鲜蛋 │吨 │430 │345 │340 │780.5 │885 │1130.4│1566.8│1231 │507 ┃ ┠─────┼──┼───┼───┼───┼───┼───┼───┼───┼───┼───┨ ┃干鲜菜 │吨 │4380 │6450 │11180 │10135 │6605 │ │ │ │ ┃ ┃ ├──┼───┼───┼───┼───┼───┼───┼───┼───┼───┨ ┃ │万元│ │ │ │ │ │18.9 │314.2 │184 │357.5 ┃ ┠─────┼──┼───┼───┼───┼───┼───┼───┼───┼───┼───┨ ┃干鲜果 │吨 │1365 │2100 │1580 │5975 │4330 │ │ │ │ ┃ ┃ ├──┼───┼───┼───┼───┼───┼───┼───┼───┼───┨ ┃ │万元│ │ │ │ │ │352 │336.7 │894.1 │1330.3┃ ┠─────┼──┼───┼───┼───┼───┼───┼───┼───┼───┼───┨ ┃其中:苹果│吨 │235 │615 │945 │1590 │1570 │1274.5│6876.9│4258 │622 ┃ ┠─────┼──┼───┼───┼───┼───┼───┼───┼───┼───┼───┨ ┃水产品 │吨 │ │ │ │ │ │54.7 │88.6 │128 │176 ┃ ┠─────┼──┼───┼───┼───┼───┼───┼───┼───┼───┼───┨ ┃棉花 │吨 │ │ │ │ │ │ │646.2 │987 │1063 ┃ ┠─────┼──┼───┼───┼───┼───┼───┼───┼───┼───┼───┨ ┃桑蚕茧 │吨 │58 │75 │80 │111 │216.5 │243.6 │274.8 │417 │184 ┃ ┠─────┼──┼───┼───┼───┼───┼───┼───┼───┼───┼───┨ ┃绵羊毛 │吨 │59 │49.5 │50.5 │34.5 │52 │78.6 │103.9 │66 │63 ┃ ┠─────┼──┼───┼───┼───┼───┼───┼───┼───┼───┼───┨ ┃羊绒 │吨 │6 │5 │7 │4 │5 │6.4 │2.7 │1 │ ┃ ┠─────┼──┼───┼───┼───┼───┼───┼───┼───┼───┼───┨ ┃山羊皮 │张 │18798 │9560 │15024 │21069 │19845 │35157 │49010 │23558 │4019 ┃ ┠─────┼──┼───┼───┼───┼───┼───┼───┼───┼───┼───┨ ┃牛皮 │张 │3640 │1772 │1583 │1574 │2323 │2212 │3283 │3569 │2588 ┃ ┗━━━━━┷━━┷━━━┷━━━┷━━━┷━━━┷━━━┷━━━┷━━━┷━━━┷━━━┛   当地工业品收购 清末民国时期,市内工业品(多数为手工业品)多为自产自销,只有火柴、发网、土布、蚕丝等由私商收购。解放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收购工业品范围逐步扩大。   建国初期,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对当地工业品采取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的政策,收购品种有火柴,剪刀、白酒、菜刀、土纸、麻袋、卷烟、糖果、糕点、化工产品等。1952年收购火柴1.8万件、剪刀2万把。1958至1960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如白酒、火柴、糕点等)收购量大幅度下降,白酒由1957年的1965吨下降到1961年的79吨。1964年对工业品收购采取统购、订购、选购和工业自销相结合的方式,工业品收购量回升很快,与1961年相比白酒增长18.1倍,卷烟增长54.5%,菜刀增长15%。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工业生产受到影响,日用工业品收购又实行了统购,1970年收购白酒729吨,糕点8吨,火柴13.05万件,剪刀30.9万把,化肥3284吨,脱粒机130台,瓜干机1000台,土纸12吨。   1978年以后,大多数工业品市场供应由不足趋于缓和。从1980年开始,逐步缩小了统购和计划收购的范围,增加了订购品种,多数小商品改为选购。1983年对商业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后,流通渠道逐步增多,流通环节逐步减少,有些当地工业品直接销往外地、市内商业部门收购量占产量的比例有所减少。1986年国合商业部门收购的地产工业品有白酒760吨,小食品50吨,糖果100吨,糕点57吨,罐头11400箱,火柴110件,剪刀73.8万把,化肥22351吨,菜刀26600把,铁水桶350只,烟筒4400节。   废旧物资收购 1949年,供销合作商业开始组织废旧物资收购,当年收购废铜1.05吨,废钢铁5.2吨,废锡铅1.4吨,破布条10.5吨,废旧棉2.35吨。1956年,在全县发动了“千户万元”的回收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社会力量,供销社组织了突击队,组织代购代销店和合作店组走村串巷登门收购,年收购总值35万元,较1953年增长25%。高柳供销社发动群众从区公所院内挖出青铜钱32300斤价值24769元无偿交给国家。   1958年秋,为应付不切实际的炼钢任务,将城乡居民的铁锅、鏊子、铁盆及其他铁制用具砸碎后硬性回收重炼,造成极大浪费,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又出现左的倾向,虽然回收了大量的废旧物资,但也将一些成用的物资当废品收购,造成不应有的浪费。   197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周恩来总理生前对废旧物资工作题词的通知后,益都县又掀起废旧物资回收热潮。此后每年在春秋两季开展突击回收活动。1980年又广开回收渠道,回收量历年均有上升,1985年,回收总值达到231.8万元,较1980年增长2倍。1986年,在全市范围内发动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和课余时间收攒废旧物资,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收存,供销社定期到校收购。   1987年回收废铜49.1吨,废钢铁8360吨,废纸2187吨,及废锡、废铅、废铝、废橡胶、破布鞋、破布条、废麻制品、杂骨等大批物资。回收总值达356.6万元。   1981年,青州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被山东省供销社评为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先进单位,1982年又获“商业部废旧物资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外地商品输入 胶济铁路通车后,外地工业品大量输人本市。“五四”运动前,日本产的煤油、棉纱、棉布及小工业品占领青州市场,“五四”运动取缔日货提倡国货,日货有所减少。   1932年,从博山、大昆仑、洪山输入煤57000吨,从青岛输入(大部分是进口)糖10万斤、煤油29400箱、棉纱600件、布匹(一部分从潍县输入)36250匹,另外还有广货和药材等多种商品。抗日战争时期,日货又充斥青州市场;解放战争时期,外地商品输人渐少。   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弥补市场不足,益都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从上海、青岛、济南等地组织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货源。1956年以后,工业品大部从潍坊、淄博、济南、青岛等二级批发站调入;1983年后,输入渠道增多,商业企业可直接从全国各地组织调入。   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高档消费品输入极少。1980年以后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大量输入本市。到1987年输入各类商品近2万种,输入总值2824万元。   益都是寿光、临朐、沂水、沂南及莒县的粮食集散地,粮油调入益都后运往各县。调入品种主要以豆油、花生油、大米、东北豆饼为主,主要从江西、湖南、江苏、安徽、黑龙江等地调入。1950年调入705万公斤,1960年调入1416万公斤,1976年调入6459万公斤,1986年调入68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