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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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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烘烤
  烤房 民国初年为:于房内设一火炉,上盖隔火品,利用热气流烤烟。因此方法烧火不便,难于掌握室温,烤烟效果差,且易发生火灾,后渐被三火管烤房(房下建供热炉和3条火管,房外添煤)取代。初,火管用铝皮卷制,主火管壁砌砖,管顶盖脊瓦。后为节约成本,烟农又用土坯砌管。此房容烟300杆(约烤烟250斤)以下。此样式沿用至50年代。60年代始,逐渐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烤烟,烤房改大,火管趋多趋薄,有四、五、七管,还有三明两暗、三长两短等多种管式。1966年,何官公社周家大队和东坝公社东建德大队同时试验成功“五火管倒虹吸”烤房(供热分墙内炉头、房内5火管、墙外烟囱3部分,屋顶设4个排气窗,墙根设冷风洞,5层堂梁,挂烟1000杆以下)。因此房升温快、持温高、排湿好、容烟多,在全县推广。至70年代末成为主要的烤房形式。另外,各村队烤房也多次改建。弥河公社闵家庄试验过“一条龙”烤房,弥河公社田家庄、王坟公社乔家庄、王孔公社韩李村试建“三山两屋余热循环炉”,桃园公社东夏试验过烤烟带烧砖,但未能推广应用。70年代末,试建装烟多、烤烟色泽好的“堆积烤房”(以动力热风烘烤),因造价高,耗能多,至1983年停止使用。   1980年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烤烟转向个体生产。初,采用联户包炉法,不久因上炉时间互相牵制,烟质不能保证,渐不适应新情况。1982年,郑母公社西郑村民首先使用小烤房。庄庙大队社员宫全将盛草小棚改建烤房,挂烟37杆,均价每斤0.96元,比大烤房烟高0.10元。因小烤房具有成本小、易建造、升温排湿快、司炉方便等优点,适应承包制生产形式,很快在全县普及。农民新建或以厨房、门楼、空闲房改建烤房,大型容烤烟800杆,590斤;小型容烤烟200杆,170斤。至1987年,全市基本实现了小烤房化。   烘烤 复烤 青州晒烟调制,不烘烤,9月成熟后一次性由顶到底带把割下,晒干,发酵后吸食。20世纪60年代,烤烟采用“三山两屋余热循环”烘烤,70年代后采用“高温顿火快速烘烤法”   1936年,华商有利烟公司在火车站设复烤机一部,生产能力每小时2.2吨,年复烤量500—1000吨。1938年,日军侵占青州,烟叶复烤受到限制,1941年复烤机被日军毁掉。解放后烤烟先后调往二十里堡、张店、安丘等复烤厂。1975年,轻工部建议、省计委批准,在益都城北新建复烤厂,采用打叶复烤新工艺。1981年11月产1万吨。产品因不适应我国目前卷烟工艺,1982年停产。1985年7月该厂并入青州卷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