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拆迁、修缮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拆迁、修缮
拆迁 建国前,房屋拆迁各行其是。建国后,拆迁公管房办法是:建设单位以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自有房与房主互换产权;征用购买;易地重建。拆迁市民房,由拆迁办公室评价购买。安排住公房者按规定交纳租金;要求新建房者,由建设单位负责到规划区重建。拆迁城区农业户房,由建设单位或拆迁办公室与所在村、镇协商,拨款征用村民委员会土地,重建新房,或按国家规定给拆迁户合理补偿,由其自建。解放前至解放后70年代中期,城区房屋拆迁量不大。1978年后,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之旧城改造,拆迁量增加。据1980年至1987年统计,城区共拆迁房5169间,93042平方米。其中公房472间,8496平方米;私房4697间,84546平方米。其间,新建房223300平方米,拆建比为1:2.4。 修缮 日伪时期,官府、学校等公房修缮,由本县造预算报省公署批准后动工。建国后,单位自管房及私房,自行修缮。自1953年设立房产机构后,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由房管部门修缮。使用不当的损失,住户修理。城区公房以南阳河为界,分南北两片,每片配两名房管员,负责检查,组织维修。1986年实行“管修结合”,将南北两片改为城里、车站两站,每站配5人负责组织房屋修缮和房租收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