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租赁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租赁


  房屋租赁 民国年间,官府办理公房出租。建国后自1953年始,县政府成立房管科,对公房实行统一管理,“以租养房”。1957年,《益都县人民委员会公房地产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公房均由房管科统一调整和管理,不论公家私人,均须申请房管科核准订立租约始得住用,并按期缴纳租金”。截止1987年,全市公房租赁9万平方米,按标准年收租金30万元。私房租赁自古即有,租金租期由双方签订契约。
  租金标准 民国时期,房租无统一规定。有些是折粮或它物计算。建国后,私房租金双方协商定价。公房根据1954年山东省公房收租标准和本县实际,划等分级、收缴房租。由县、区、镇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街道干部、承租人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按房所在地的经济条件、使用价值、收益大小、繁华程度,将城区划为一、二、三等,每等地区按一、二、三级房定价。共分三等九级。一等一级一间每月4元,一等二级为3.5元,一等三级为3元;二等四级为2.5元,二等五级为2元,二等六级为1.5元;三等七级为1元,三等八级为0.8元,三等九级为0.6元。1957年后根据益都县人民委员会(57)益财房字第96号文件,按级计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月租,每一房租分值一律确定人民币二厘三。租金较前合理。
  为了搞好旧城改造,市政府决定搬迁居民住居民楼的,只收规定标准租金50%。
  1984年11月,按照“以租养房”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城区的工商企业租用房管部门的生产、营业及其附属用房(包括办公室)的租金由现行规定改为按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五个要素计租。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砖混结构的门市部,每平方米0.91元,仓库1.01元,制作室1.11元,车间1.31元,砖木结构的门市部,每平方米0.76元,仓库0.86元,制作室0.96元,车间1.16元,土坯乱石结构的门市部每平方米0.65元。仓库0.70元,制作室0.78元,车间0.88元。此租金标准自1985年1月1日起执行。

    房屋租金定分标准及其他条件计分增减表
┏━━━━━━━┯━━━━━━━━━━━━━━━━━━━━━━━━━━━━━━━━━━━━━━━━━━━━━━━┯━━━━━━┓
┃项目          │条件及内容                                                                                    │房分租数    ┃
┠──┬────┼───────────────────────┬───────────────────┬───┼──────┨
┃基本│结构    │一级                                          │平顶、瓦顶、普通砖石墙者。            │1     │25          ┃
┃租金│        ├───────────────────────┼───────────────────┼───┼──────┨
┃    │        │二级                                          │瓦顶、半砖、半土、或半坯半石墙、半新  │2     │18          ┃
┃    │        │                                              │砖、半城砖者。                        │      │            ┃
┃    │        ├───────────────────────┼───────────────────┼───┼──────┨
┃    │        │三级                                          │草顶、土顶、砖头地基坯墙者。          │3     │12          ┃
┃    │        ├───────────────────────┼───────────────────┼───┼──────┨
┃    │        │四级                                          │旧草顶、土打墙、或全部土墙者。        │4     │7           ┃
┠──┼────┼───────────────────────┼───────────────────┼───┼──────┨
┃    │地面    │一级                                          │普通地板、整齐的新砖地、水泥地。      │1     │20          ┃
┃    │        ├───────────────────────┼───────────────────┼───┼──────┨
┃    │        │二级                                          │水泥地旧者、普通破旧地板及不整齐的砖  │2     │13          ┃
┃    │        │                                              │地。                                  │      │            ┃
┃    │        ├───────────────────────┼───────────────────┼───┼──────┨
┃    │        │三级                                          │破旧砖地、三合土地面者。              │3     │8           ┃
┃    │        ├───────────────────────┼───────────────────┼───┼──────┨
┃    │        │四级                                          │土地、大部分已破坏的砖地。            │4     │5           ┃
┠──┼────┼───────────────────────┼───────────────────┼───┼──────┨
┃    │内墙    │一级                                          │粉刷墙及一般的粉刷墙、全白色的灰墙面  │1     │20          ┃
┃    │        │                                              │者。                                  │      │            ┃
┃    │        ├───────────────────────┼───────────────────┼───┼──────┨
┃    │        │二级                                          │一般的粉刷墙已破坏或部分的白灰墙面者。│2     │15          ┃
┃    │        ├───────────────────────┼───────────────────┼───┼──────┨
┃    │        │三级                                          │粉刷墙已破坏、并大部分脱落墙皮、或白灰│3     │9           ┃
┃    │        │                                              │墙大部分脱落墙皮者。                  │      │            ┃
┃    │        ├───────────────────────┼───────────────────┼───┼──────┨
┃    │        │四级                                          │灰皮墙已大部分脱落,鼓裂、或原土墙皮  │4     │5           ┃
┃    │        │                                              │者。                                  │      │            ┃
┠──┼────┼───────────────────────┼───────────────────┼───┼──────┨
┃基本│顶棚    │一级                                          │细白灰顶、木板顶。                    │1     │15          ┃
┃租金│        ├───────────────────────┼───────────────────┼───┼──────┨
┃    │        │二级                                          │普通灰顶,或白灰顶已破旧者,旧木板顶  │2     │11          ┃
┃    │        │                                              │者。                                  │      │            ┃
┃    │        ├───────────────────────┼───────────────────┼───┼──────┨
┃    │        │三级                                          │纸顶、席顶、破灰顶。                  │3     │7           ┃
┃    │        ├───────────────────────┼───────────────────┼───┼──────┨
┃    │        │四级                                          │旧席顶、原顶。                        │4     │5           ┃
┠──┼────┼───────────────────────┼───────────────────┼───┼──────┨
┃    │门窗    │一级                                          │全部玻璃门窗者。                      │1     │20          ┃
┃    │        ├───────────────────────┼───────────────────┼───┼──────┨
┃    │        │二级                                          │部分玻璃门窗者。                      │2     │16          ┃
┃    │        ├───────────────────────┼───────────────────┼───┼──────┨
┃    │        │三级                                          │部分玻璃门窗已破旧者。                │3     │8           ┃
┃    │        ├───────────────────────┼───────────────────┼───┼──────┨
┃    │        │四级                                          │普通木门纸窗者。                      │4     │5           ┃
┠──┼────┴───────────────────────┴───────────────────┼───┴──────┨
┃    │其他条件(加(+)减(一)的(分数)每分等于基本租金分数的1%分)                                      │其他条件分数        ┃
┠──┼────┬───────────────────────┬───────────────────┼───┬──────┨
┃其他│1       │平房北屋及楼房窗户向南且日光线充足者。        │1                                     │+     │2           ┃
┃条件├────┼───────────────────────┼───────────────────┼───┼──────┨
┃    │2       │平房南屋及楼房窗户向北者。                    │2                                     │      │2           ┃
┃    ├────┼───────────────────────┼───────────────────┼───┼──────┨
┃    │3       │平房东屋及楼房窗户向西者。                    │3                                     │      │2           ┃
┃    ├────┼───────────────────────┼───────────────────┼───┼──────┨
┃    │4       │院内有水井者。                                │4                                     │+     │2           ┃
┃    ├────┼───────────────────────┼───────────────────┼───┼──────┨
┃    │5       │地面或墙皮严重潮湿者(如系使用者造成的不减)。  │5                                     │      │2           ┃
┠──┼────┼───────────────────────┼───────────────────┼───┼──────┨
┃其他│6       │半地下室(室内地面比室外地面低于60公分者)。    │6                                     │      │3           ┃
┃条件├────┼───────────────────────┼───────────────────┼───┼──────┨
┃    │7       │屋内后侧面开窗超过一平方公尺且光线充足者。    │7                                     │+     │2           ┃
┃    ├────┼───────────────────────┼───────────────────┼───┼──────┨
┃    │8       │屋子凡是靠街的门头房者。                      │8                                     │+     │7           ┃
┃    ├────┼───────────────────────┼───────────────────┼───┼──────┨
┃    │9       │房子在益都县火车站南北大街、义和街(前街、中   │9                                     │+     │40          ┃
┃    │        │街、后街)朝阳街柳树湾街者。                   │                                      │      │            ┃
┃    ├────┼───────────────────────┼───────────────────┼───┼──────┨
┃    │10      │房子在城内中所街、后所街、将军巷、邢瑜口街、城│10                                    │      │7           ┃
┃    │        │内朝阳街、西书院街、参府街、南营街、新寺街、南│                                      │      │            ┃
┃    │        │门街、松林院街、卫里巷者。                    │                                      │      │            ┃
┠──┼────┴───────────────────────┴───────────────────┴───┴──────┨
┃说明│1、制列结构,内容如已破坏及地面、内墙、顶棚破坏过重者,按下一级分计算,但降至第4级分数时,不能再降。2、凡此表未包括的 ┃
┃    │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评入适当的级内。并应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3、窗向条件,没有起到方向作用的,可不增不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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