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房产类别 资料库:青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青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9/section/1/article/1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房产类别
公房 1949年前,城区公房有寺院、庙堂和历代官府。人民政府成立后,接管遗留下的庙宇、寺院、祠堂、旧官府,没收地主房产归公。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1953年有10.95万平方米。1981年、1982年,市政建设拓宽马路,拆除面积5603平方米。1964至1985年,经县政府批准,无偿划归使用单位直管公房38167平方米。1987年城区房管部门管理公房84321平方米。其中平房78265平方米,楼房6056平方米,建国前的占18.5%;建国后占81.5%。单位自管公房,1953年,人民军队、人民政府机关和一些人民团体,自管公房28000平方米。1987年后,机关、企事业办公室、宿舍等公房大增。至1987年,单位自管公房达140.21万平方米,其中平房80.65万平方米,楼房59.55万平方米。建国前的占1.58%;建国后的占98.42%。 私房 清道光二十年(1840)至民国时期,青州城区房舍以私房为多。1948年解放后,私房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是群众自有,大都几代相传。1949至1966年,新建甚少,多为修缮或翻建。1978年后,民房建设发展很快。到1985年,群众自有房产建筑面积24.68万平方米(不包括城区农业户),其中平房24.03万平方米,2—3层楼房6489平方米。是建国前的3.3倍。1987年私房公建11.33万平方米。二是代管房产。人民政府成立后,青州城区一些私房一时找不到户主,由县房管部门代管。1953年代管私房面积14568平方米,1957年10月1日,《益都县人民委员会公房地产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凡代管之房地,在代管期内原业主要求发还时,应检同契约及有关证件,呈益都县人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查明属实后,发还之。”1986年底已发还1364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