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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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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人民公社
  组织建立 1958年9月7日蔡家站、仁和、关爷庙3乡,合并办起全县第一处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23日,全县实现公社化。时有人民公社16处,如表。 表5—5 ┏━━━━━━━━━━┯━━━━━━━━━━┯━━━━━━━━━━┯━━━━━━━━┯━━━━━━━━━━━━━━━━━━━━┓ ┃人民公社 │公社驻址 │户数 │人口数 │原乡镇名称 ┃ ┠──────────┼──────────┼──────────┼────────┼────────────────────┨ ┃东风 │毛家庄 │12843 │60553 │关爷庙乡、仁和乡、蔡家站乡 ┃ ┠──────────┼──────────┼──────────┼────────┼────────────────────┨ ┃曙光 │高密城 │11268 │55960 │城关镇 ┃ ┠──────────┼──────────┼──────────┼────────┼────────────────────┨ ┃钢铁 │柏城 │5884 │26782 │柏城镇 ┃ ┠──────────┼──────────┼──────────┼────────┼────────────────────┨ ┃工农联盟 │大王庄 │8120 │36958 │大王庄乡、张鲁乡 ┃ ┠──────────┼──────────┼──────────┼────────┼────────────────────┨ ┃火箭 │河崖 │7751 │35480 │河崖乡、大栏乡 ┃ ┠──────────┼──────────┼──────────┼────────┼────────────────────┨ ┃红星 │夏庄 │8794 │40194 │夏庄乡、伏家庄乡 ┃ ┠──────────┼──────────┼──────────┼────────┼────────────────────┨ ┃卫星 │姜庄 │6920 │29594 │姜庄乡 ┃ ┠──────────┼──────────┼──────────┼────────┼────────────────────┨ ┃和平 │周戈庄 │8707 │36284 │周戈庄乡、大牟家乡 ┃ ┠──────────┼──────────┼──────────┼────────┼────────────────────┨ ┃建国 │袁家 │5880 │26841 │袁家乡 ┃ ┠──────────┼──────────┼──────────┼────────┼────────────────────┨ ┃星火 │双羊 │9600 │43095 │双羊乡、山甫乡 ┃ ┠──────────┼──────────┼──────────┼────────┼────────────────────┨ ┃共产主义 │井沟 │6442 │29934 │井沟乡 ┃ ┠──────────┼──────────┼──────────┼────────┼────────────────────┨ ┃红旗 │水西 │8478 │41561 │水西乡、注沟乡 ┃ ┠──────────┼──────────┼──────────┼────────┼────────────────────┨ ┃跃进 │柴沟 │8780 │41086 │柴沟乡、王柱乡 ┃ ┠──────────┼──────────┼──────────┼────────┼────────────────────┨ ┃先进 │呼家庄 │5179 │23140 │呼家庄乡 ┃ ┠──────────┼──────────┼──────────┼────────┼────────────────────┨ ┃东方红 │拒城河 │8002 │37147 │拒城河乡、周阳乡 ┃ ┠──────────┼──────────┼──────────┼────────┼────────────────────┨ ┃先锋 │城律 │7241 │34006 │城律乡 ┃ ┗━━━━━━━━━━┷━━━━━━━━━━┷━━━━━━━━━━┷━━━━━━━━┷━━━━━━━━━━━━━━━━━━━━┛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设公社管理委员会,置社长1人,副社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初期下设189个耕作区,1203个生产队。1959年调整公社体制,取消耕作区,改设354个生产大队、3448个生产队。生产大队、生产队均成立管理委员会,置正副队长、会计、保管等。1962年,全县有人民公社17处,设823个生产大队、4336个生产队。1964年,人民公社18处,设826个生产大队、4316个生产队。1980年,人民公社调整为20处,设生产大队891个、生产队5166个。   1984年,全县恢复乡镇建制,取消人民公社。   生产管理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土地、林木等资源及生产资料均属公社所有。劳力以公社为单位统一调配,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将原生产组织改为军事编制,打破村界,搞“大兵团作战”。当时正搞“大跃进”运动,开展大协作,刮共产风、平调风,劳动管理混乱,农业生产遭到破坏。1960年开始纠正“五风”,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土地、劳力、耕畜、工具固定到生产队使用。同时整顿经营管理中的混乱现象,退赔“大跃进”平调的物资、现金,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农业生产又逐步纳入正规。此后,各生产队先后推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小段检查验收),评工记分法和“三定”(定农活、定报酬、定质量)责任制,生产得以相应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特别自1970年后“农业学大寨”形成高潮,抓“阶级斗争”,批判“四小管理”、“工分挂帅”,推行大寨记工法,平日不记工,月底先由每个劳力自报出勤天数,评定“标兵工分”,然后各自挂钩,自报公议,评出应得的月工分,记分没有劳动定额和具体标准,“干多干少一个样”。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连年下降。1976年全县农业劳动生产率473元,比1965年降低14%。   收益分配 1958年9月至1959年2月,全县各公社均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制部分,由公社供给社员在公共食堂就餐所需粮米、油盐、酱醋、柴草等。并负责开支体育、文化、卫生、教育和其他福利事业费用,负担对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工资制部分,生产大队对劳力按年龄、性别、体力、技术、劳动态度等不同情况划等定级,按等级确定现金数额,逐日发给。这种分配制度,严重脱离实际。1959年3月,随公社体制调整,改行粮食供给或半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工资部分按工分分配。之后,公共食堂相继撤销。1961年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储备粮等,不超过总收入的40%,社员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60%以上,现金按工分、粮食按“人七劳三”分配。1976年粮食按“人劳各半”分配,1978年改为“人三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