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农业互助合作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农业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1947年,高密县解放区内一些村庄,为解决支前与生产的矛盾,始办农业变工组。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在生产中仍存有许多困难。为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举办互助组。1950年,全县组织互助组18143个,人组农户87614户,占总农户的87.2%,1951年发展到19041个。互助组,土地、耕畜和农具仍归农民私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各农户自行安排种植计划。季节性互助组,农忙一起劳动,换工搿犋,农闲散伙;常年互助组,常年一起劳动,由组长组织生产活动,少数组始用工票,找补余缺。1952年,全县粮食亩产222.7斤,比1949年增长23.72%。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秋,七区辛屯乡大屯村互助组长陈洪升,带领6户农民办起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定名优胜农业社,翌年秋58户366人入社,有耕畜24头,耕地1114.3亩。1953年2月,县委开始在坊岭等区进行建社试点工作。之后先后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10期,培训办社骨干5756名。至1955年,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社988处,人社农户1814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7%。入社耕地336152亩。
  初级社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仍归私有。土地除按5%的比例安排自留地外,均由农业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劳动力由农业社统一安排使用。始用工分,先是“死分死记”,后采用“死分活评”,根据每人每天干活数量质量按略高或略低于日工分标准(一般为10分)评定,发给工票。农具公用、公修、贴成色,或按使用天数记工。耕畜私养公用,使役记工找草料。生产费用由社员交纳,一般按入社土地亩数投种子、肥料等,作价抵交。条件较好的交纳现金。
  初级社一般在扣除2—3%的公积金和2%的公益金后,实行土地和劳力按比例分红。初期,以按“五五”分红(土地和劳力各半)为多。1954年,多“四六”分红,1955年改为“三七”分红。是年,绝大多数社都增产增收,全县农业总产值9584万元,粮食亩产245.6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84%和36%。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县委召开四级(县、区、乡、村)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精神,动员大办农业社,并分别在仁和区大屯和夏庄区官庄试办农业生产高级社。大屯为优胜社,由17处初级社合成,有700户、3396人,耕地10313亩,下设生产大队14个,生产队52个。官庄为先进社,由29处初级社合成,有1796户、7897人,耕地8186亩,下设生产大队28个,生产队54个。1956年,全县118312农户入社,其中入高级社农户82975户。当时,由于高级社发展较快,有些社管理比较混乱,至1957年春,极少数社员提出退社。当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派出工作组到基层帮助工作,巩固发展农业社。至年底,全县高级社414处,入社农户12411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2%。
  高级社土地为集体所有,耕畜及较大农具折价人社。入社农户交纳公有化股份基金。基础较好的社,按劳力划等分成交纳。股金一般用人社耕畜、农具折价抵交,多余部分作为投资,不足者补交现金。
  高级社一般二至三百户,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核算、劳力统一调配,按劳计酬等措施。剩余劳力搞工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取消土地人股分红,按工分计酬。年初制定农活操作规程和计酬标准;农活干完,经检查验收发给工票。从事副业、饲养和技术活者记略高于农业劳动工日的工分。麦收和秋收时预分粮款,年终决分找补。现金按工分分配。口粮人均每年360斤。不足者,由生产队报社审批,由国家统销粮中补足。分配的口粮按国家牌价折款顶现金分配。粮款分配占全年总收入的60%以上,余者集体扣作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储备粮等。
  对烈属、军属、职工家属、五保户和困难户进行适当照顾。社干部参加劳动,因公误工予以记工,1957年改为定工补助。

    表5—4  高密县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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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入社户数  │入组户数    │季节性互助组        │常年性互助组      │初级农业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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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数  │参加户数    │组数  │参加户数  │社数│参加户数  │社数      │参加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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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87614       │5203  │21185       │12940 │6642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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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          │85327       │8872  │39424       │10169 │459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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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14        │78255       │15777 │69792       │1506  │8463      │2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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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251       │118898      │10212 │95282       │4034  │23616     │13  │2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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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2737      │91784       │6617  │39323       │7239  │52461     │172 │27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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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20645     │82318       │5637  │35131       │5422  │47187     │988 │18149     │2         │2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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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118312    │661         │      │            │87    │661       │436 │35337     │359       │82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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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124114    │            │      │            │      │          │    │          │414       │1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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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