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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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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社会新风
  男女平等 旧中国,广大妇女深受“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礼教的束缚,没有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妇女组织起来,参加反封建斗争,逐步提高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妇女和男人一样参加生产,共同创造财富,同工同酬,并有权管理家庭事务。同时,享有参加文化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力。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下坡的李凤英,1953年带头办起全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被选为社长。马家庄马瑞兰,在治理棉花虫害的活动中,于1954年将单管喷雾器改制成双管,提高了工效,县委予以推广。妇女和男人一样参军、参政、参加各行业工作,不少妇女还担任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妇女被选举为历届县人民代表的有209人,被推荐为历届县政协委员的7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妇女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出现大批全国和省、市、县“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   婚姻自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经宣传贯彻,1951年全县有1012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破坏婚姻法,严重虐待妇女的人亦开始受到法律制裁。婚姻自主逐渐形成风气。青年男女在生产和学习中,通过互相了解,产生爱情,或经亲友介绍认识后,情投意合,订立婚约,到法定年龄登记结婚。男女青年双方自愿完婚,政府支持;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同居的夫妻,经调解无效,可向法院申请离婚。离婚者,双方愿意复婚,即再办理复婚登记。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70年代,普及计划生育,兴起“女娶男”的新风,有些有女无儿的老人,由女婿养老送终,继承遗产。韩家屯张李氏与女儿张清兰过日子,张清兰与男青年王致林订了婚,并商定女娶男。1974年5月3日,张清兰因车祸身亡,王致林征得父母的同意,毅然搬进张家奉养张母。姜庄四村女共青团员梁秀英深感致林道德高尚,自愿到张家与王结婚,共同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秀英生男孩取姓张名友谊。一家人祖孙三代,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王致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梁秀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称号。   家庭和睦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婚姻制度的变革,人们逐渐形成民主和睦的新家风。前埠口村吕焕堂,先后死去母亲和妻子。他身患重病,又带着3个孩子,生活艰难,东栾家庄的栾红梅,见吕品德好,不嫌其家境差,于1953年端午节与吕结婚。婚后,她想方设法为其夫求医抓药,调剂饮食,经过两年的护理,使吕的胃病得以痊愈。两个儿子结婚后,家里的大小事,她都和儿子、媳妇商量办。其家老少12口,团结和睦,生活越过越富裕。她被评为县的“和睦家庭”标兵。她家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   尊老爱幼 新中国建立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加发扬光大。离、退休老干部,享受国家发给的离、退休金;商店、粮管所和医院等部门,都优先照顾。多数单位还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作为他们学习、娱乐的场所。1985年全县共发展到248处。春节,各部门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茶话会,党政领导还登门慰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村对年老的村干部开始办理退休,由集体收入中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赡养孤寡老人,新中国建立后,对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开始由集体给予“五保”。1958年有些村庄始建“敬老院”,集中供养孤寡老人,使其安度晚年。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群众尊老之风日盛,自愿赡养孤寡老人者不断出现。王家屋子大队孤身老人孙连早,1963年双目失明,生活难以自理。民办教师王光书把他接到家中,同爱人邹秀云一起尽心伺候。王光书的3个女孩为老人叠被褥、放蚊帐、生炕炉等,使孙连早的晚年过得很幸福。1983年春,省授予王光书“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同年4月,他又出席了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倡导爱护儿童。兴办幼儿园、学前班等,吸收4至6岁的幼儿受学前教育。每年“六一”儿童节,很多部门和干群自愿捐款购买书籍、玩具,赠送给儿童。80年代初,县城建儿童乐园,每逢假日、星期日,儿童云集此处游玩。卫生及妇幼保健部门定期给儿童检查身体,打防疫针等,保护儿童健康。   舍己救人 建国后,舍己救人的美德得到发扬。1974年5月27日中午,福盛屯女共青团员徐爱兰,在村东水库边洗衣服,见本村儿童王福海同姐姐秀云在捉田螺,不慎滑下水去。徐爱兰一边喊“救人”,一边纵身跳到水中抢救,终因水深时间过长,精疲力竭而牺牲。共青团高密县委于同年7月8日发出通知,号召全县青年学习徐爱兰舍己救人的崇高品质。初家村14岁的李风福,1966年8月6日中午,到湾边洗脚,见湾里有8名小学生在洗澡嬉戏,有个叫李延春的,突然失脚跌进深水里,在拼命挣扎翻腾,浮沉不定。李凤福立即脱衣跳水,把李延春推到岸边,他却因水性欠佳而光荣献身。共青团高密县委作出决定:追认李凤福为优秀少年先锋队员,号召全县青少年学习他舍己救人的精神。   助人为乐 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共产主义教育,特别是开展学雷锋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助人为乐已蔚然成风。克兰小学女生刘德兰,患先天性身体畸形病,行动非常困难,上学时其父母背着来回送迎。后因其父母无暇照顾而退学。同学孙萍、刘涛和刘明霞对其深为惋惜,便轮流去背她上学,并帮她学习功课,坚持4年。刘德兰在伙伴的帮助下,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徐家店子刘建花,早年丧夫,领着一个患精神病的闺女过日子。实行大包干后,生产生活仍有困难。共产党员徐永德就主动跟她成立了连户组,帮她打生产谱、耕地、运肥、播种,年义务帮工80多个,终于使刘建花过上温饱有余的生活。   拾金不昧 解放后,拾金不昧已形成一代新风。向阳村王福仁,1982年6月26日,在胶县火车站拾到一个手提包。他原地等候失主,直到太阳偏西还没人认领,便奔回公社将提包交给党委秘书。经检查内有人民币38元6角、粮票90斤、面额4600元的现金支票两张和金额两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后失主得知,带着礼品去认领提包。王福仁却谢绝收礼。柏城镇沙厂工人宋宏产于1982年农历8月15日拾到1头驴,一时找不到失主,便牵到大吕饲养棚暂养。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失主。   殡葬改革 解放后,殡葬习俗逐步进行改革。50年代,用木棺土葬,废除大罩仪仗,简化祭奠仪礼,减少了焚香烧纸、报庙、拖七等迷信活动。60年代初,村村平坟建公墓,葬后筑小土坟。70年代初,始推行火葬。经过反复宣传教育,火葬逐渐成为群众能自觉接受的仪式。实行火葬初期,群众将骨灰盒仍按土葬仪式埋于公墓。70年代中期,村中建有骨灰堂的,将骨灰盒安放堂内。每逢节日,死者家属、亲友前往祭奠,表示对死者的哀思。70年代末全县基本普及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