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国拨和地方自筹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5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5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国拨和地方自筹
1919年前,县教育经费每年12269元,市乡教育经费12179元,此后无考。1930年后,教育经费来源于学田租金、教育基金、丁银附捐及其他各项杂捐等。1933年,全年共收入教育经费43188.32元,支出行政费、县立中小学、社会教育与其他费用共38037.4元。 抗日战争时期,除城里伪县立中、小学经费由伪政府拨款外,其他学校经费均由办学单位自筹。 自1948年冬,公办中小学、扫除文盲、教师进修等经费由国家拨发(含地方自筹)。1968年,小学下放生产大队办后,国家只拨教职员工资及补助。1970年始,公办中学、师范、教师进修学校、农民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国家拨款;联办中学和小学的经费,实行“国家拨、集体筹、群众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