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体制 民国初期,县中由省领导、县管理,校长由县长遴选,呈请教育厅核委,试任期一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学校长均由办学单位自派,或外部聘任,附设班则由原校校长分管。
新中国建立初,中学由省教育厅备案,专署领导管理;学校领导干部,由专署委任、分配,业务工作属专署文教科。1958年,中学下放为县管理。校长、主任由县府委任,业务指导属县教育局。1969年,除高密一中外,其他中学由公社管理。1978年,恢复县管。民办中学、联办中学、社办中学,均由办学单位领导管理,业务辅导由教育部门负责。1981年管理体制为:公社教育组——中心联中——联中。1983年改为:公社教育组——社办第——初级中学(中心初中)——社办其他初级中学。
校内管理 民国初期,学校设校长。校长以下设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各设主任1人,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新中国建立后,规模较大的中学设校长(或兼书记),副校长1至3人,文书、秘书各1人。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任和教职员代表组成。学校重大事宜由校委会决定;平日工作由校长主持。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领导各科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教务员协助主任管理教学。另有职员多人负责管理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等。总务处设主任、会计、保管员、负责管理经费,修缮房舍,购置、保管物资,管理伙房、校办工厂等。学校设卫生室。规模小的学校设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设教务员、会计、保管员等职员。各校按学科组成教研组,分别开展教研活动。学生按年级分班,各班配备班主任教师,组织班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管理混乱。学校由贫下中农组织(城镇为工人宣传队)管理,教、总两处不设主任,改校长负责制为学校革命委员会(由贫管人员和师生代表参加)或教育革命领导小组领导。学校领导权被篡夺,使教育工作脱离了正常轨道。1977年后,恢复原管理体制。
第三节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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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体制 民国初期,县中由省领导、县管理,校长由县长遴选,呈请教育厅核委,试任期一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学校长均由办学单位自派,或外部聘任,附设班则由原校校长分管。
新中国建立初,中学由省教育厅备案,专署领导管理;学校领导干部,由专署委任、分配,业务工作属专署文教科。1958年,中学下放为县管理。校长、主任由县府委任,业务指导属县教育局。1969年,除高密一中外,其他中学由公社管理。1978年,恢复县管。民办中学、联办中学、社办中学,均由办学单位领导管理,业务辅导由教育部门负责。1981年管理体制为:公社教育组——中心联中——联中。1983年改为:公社教育组——社办第——初级中学(中心初中)——社办其他初级中学。
校内管理 民国初期,学校设校长。校长以下设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各设主任1人,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新中国建立后,规模较大的中学设校长(或兼书记),副校长1至3人,文书、秘书各1人。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任和教职员代表组成。学校重大事宜由校委会决定;平日工作由校长主持。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领导各科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教务员协助主任管理教学。另有职员多人负责管理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等。总务处设主任、会计、保管员、负责管理经费,修缮房舍,购置、保管物资,管理伙房、校办工厂等。学校设卫生室。规模小的学校设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设教务员、会计、保管员等职员。各校按学科组成教研组,分别开展教研活动。学生按年级分班,各班配备班主任教师,组织班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管理混乱。学校由贫下中农组织(城镇为工人宣传队)管理,教、总两处不设主任,改校长负责制为学校革命委员会(由贫管人员和师生代表参加)或教育革命领导小组领导。学校领导权被篡夺,使教育工作脱离了正常轨道。1977年后,恢复原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