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兵役制度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5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5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章 兵役制度


  募兵 清末民初,实行募兵制。招募男性青壮年,入伍后长期服役,直到老弱病残时,方得退役。
  抽丁 民国时期实行抽丁。县政府派给各乡村抽丁名额,各乡村组织18至45岁的男性村民抽签,中签者入伍服常备兵役。当时实行“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日伪政府按“三比一”或“二比一”抽丁。被抽丁者按期到新兵征集所报到,逾期即抓捕其家属作质。富户壮丁中签者,多出钱雇人顶替。
  国民党军、地方杂牌军及日伪军,经常在城乡抓壮丁补充兵员,或以“工厂招工”为幌子,骗人当兵。
  志愿兵役制 在1950年前,有大批青壮年自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至1953年,大批优秀青年自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自1946至1954年,全县志愿参军者12000余名。
  义务兵役制 1955年开始实行。是年冬,全县2700多名适龄青年报名应征,批准1441名入伍。后每年征兵开始,县、公社(乡、镇)均成立征兵办公室,落实征兵任务。县将征集名额分配到公社(乡、镇),公社和大队(村)组织适龄青年报名、目测、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报县征兵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入伍通知书”,按期征集入伍。入伍青年必须达到“三通”(家长通、亲属通、本人通)、“四满意”(村、乡、县及接收单位满意)。1984年,全县青年报名应征率高达98%。从1955至1985年,全县共征集新兵25659名,其中女兵8名。
  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 1978年开始实行,义务兵服役期满时,凡申请留部队工作者,批准后转为志愿兵,先后服役满13年可退伍。


    表23—1 高密县历年征集义务兵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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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人数                      │年月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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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3                        │627                       │1969.11                               │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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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2                       │1441                      │1970.11                               │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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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2                       │400                       │1972.11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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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2                       │690                       │1973.11                               │508                     ┃
┠───────────────┼─────────────┼───────────────────┼────────────┨
┃1958.11                       │650                       │1974.11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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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1                       │695                       │1976.3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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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7                        │400                       │1976.11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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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7                        │100                       │1978.1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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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4                        │120                       │1978.11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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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1                       │210                       │1979.11                               │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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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4                        │36                        │1980.10                               │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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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1                       │500                       │1981.9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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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4                        │28                        │1982.10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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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0                       │1342                      │1983.10                               │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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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1                       │970                       │1984.10                               │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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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                        │1350                      │1985.10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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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67和1971年未征兵;1968年征兵数额遗失;1966、1975、1977年征兵数额均统计在相邻年份中。
 
  预备役 1956年7月,全县完成普遍预备役登记工作。1982年5月,对全县1980年以来的退伍军人,按国防部颁发的专业号码和业务名称,分类建卡、立档。1984年10月,采取“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办法,将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分别编为一、二类预备役。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