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检察机构 1928年高密县法院设检察处,置检察官。1933年随高密县法院改为青岛法院高密分庭,检察官由司法行政部直接任命。1935年县法院恢复,内设检察人员1名。1947年,高密解放后,随法院解散。
人民检察机构 1953年1月,建立高密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易名高密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2月,检察院撤销。1978年8月复建。
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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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检察机构 1928年高密县法院设检察处,置检察官。1933年随高密县法院改为青岛法院高密分庭,检察官由司法行政部直接任命。1935年县法院恢复,内设检察人员1名。1947年,高密解放后,随法院解散。
人民检察机构 1953年1月,建立高密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易名高密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2月,检察院撤销。1978年8月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