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土地征用管理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土地征用管理
50年代中期开始征用土地,兴建各项事业,原属民政部门管理。其原则是:既要保证建设实需土地,又要照顾被征地者的利益,对其生产、生活均有妥善安置。要节约用地,严格设计定额,控制建筑密度,并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建设征地的审批权限,自1954至1961年,征地不足300亩,迁移居民不足30户者,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核拨;此数以上者,转报省政府核批。1962至1964年,县无审批权。1965至1976年,除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外,凡征地或划拨国有土地等不足10亩,迁移居民不足5户或拆迁300平方米以下公房者(不论几户),由本县审批;此数以上者,转报省政府审批。1977至1982年,又改为一般土地不足5亩或菜园、良田不足3亩者,由本县审批;凡人均土地0.5亩的生产队,不得再征,国防紧急工程除外。 1982年10月,征地管理工作移交农业局。1985年4月,成立高密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管理。 全县自1954至1980年,共有418个用地单位,征用土地10176.4亩。平均每年征用391.4亩。1982年,有35个单位征地656亩;1983年有56个单位征地486亩;1984年,有116个单位征地563亩;1985年,有197个单位征地286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