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前,复员军人安置由县民政科负责。同年7月,县成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接管军人安置工作。后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为临时机构,1969年改为常设机构,业务属民政局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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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前,复员军人安置由县民政科负责。同年7月,县成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接管军人安置工作。后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为临时机构,1969年改为常设机构,业务属民政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