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清末官吏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清末官吏
编制 清末,高密县衙署置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1人。1905年,置警务长,由知县兼任,并置教弁1人。1906年裁教谕、训导,置劝学总董1人。 县衙署“六房”内,设典吏10名,典史署、儒学署及官库、预备仓设攒吏4名,总铺铺司1名。另有部分雇员。 县衙署内“三班”及典史署、儒学署有差役50多名。防守署有守城马兵、步兵、字识等35名。总铺与分铺有铺兵、马夫等27名。 管理 知县、典史由吏部铨选任命,教谕、训导由省学政统辖。知县、典史的任职,规定需署理,1年期满,补授“实缺”。实缺三年一任。 薪俸 官吏差役为岁俸,知县俸银45两,差役5两左右。除薪俸外,知县每年有养廉银1200两,公费银144两;典史养廉银80两。在“六房”办事的雇员薪俸,经办钱粮者,由额外加征“加耗”和“平余”解决,其余则以多种陋规勒索群众财物为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