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 清末,高密县衙署置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1人。1905年,置警务长,由知县兼任,并置教弁1人。1906年裁教谕、训导,置劝学总董1人。
县衙署“六房”内,设典吏10名,典史署、儒学署及官库、预备仓设攒吏4名,总铺铺司1名。另有部分雇员。
县衙署内“三班”及典史署、儒学署有差役50多名。防守署有守城马兵、步兵、字识等35名。总铺与分铺有铺兵、马夫等27名。
管理 知县、典史由吏部铨选任命,教谕、训导由省学政统辖。知县、典史的任职,规定需署理,1年期满,补授“实缺”。实缺三年一任。
薪俸 官吏差役为岁俸,知县俸银45两,差役5两左右。除薪俸外,知县每年有养廉银1200两,公费银144两;典史养廉银80两。在“六房”办事的雇员薪俸,经办钱粮者,由额外加征“加耗”和“平余”解决,其余则以多种陋规勒索群众财物为薪俸。
第一节 清末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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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清末,高密县衙署置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1人。1905年,置警务长,由知县兼任,并置教弁1人。1906年裁教谕、训导,置劝学总董1人。
县衙署“六房”内,设典吏10名,典史署、儒学署及官库、预备仓设攒吏4名,总铺铺司1名。另有部分雇员。
县衙署内“三班”及典史署、儒学署有差役50多名。防守署有守城马兵、步兵、字识等35名。总铺与分铺有铺兵、马夫等27名。
管理 知县、典史由吏部铨选任命,教谕、训导由省学政统辖。知县、典史的任职,规定需署理,1年期满,补授“实缺”。实缺三年一任。
薪俸 官吏差役为岁俸,知县俸银45两,差役5两左右。除薪俸外,知县每年有养廉银1200两,公费银144两;典史养廉银80两。在“六房”办事的雇员薪俸,经办钱粮者,由额外加征“加耗”和“平余”解决,其余则以多种陋规勒索群众财物为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