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劳动保护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1956年,企业始建立安全生产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法规,指导职工按法规生产。1975年,县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企业均成立安全生产组织,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技术考核、安全奖惩等。
  防尘防毒 1978年2月,对全县工矿企业的尘毒危害进行普查,并完成防尘防毒项目32个,设防尘防毒设备41套。1979年完成水泥厂布袋式除尘设备,农机厂清沙降温式除尘设备,拖修厂电炉排烟设备,鞋厂注塑车间排毒设备,磷肥厂过磷酸钙排毒设备,建材厂黄板岩粉碎除尘设备等重点项目。1982年,水泥厂增设防尘设备7套。1985年,全县防尘防毒设备计有83套。
  防高温、辐射热 1978年始,对翻砂铸造和砖瓦行业开始安装通风设备,发隔热工作服、鞋、帽、手套和眼镜等,防高温和辐射热。
  锅炉管理 1977年始,实行对锅炉定期检查鉴定制度,未经鉴定禁止运行。锅炉工经培训合格,发给操作证,无证者禁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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