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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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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招工
  雇工 社会主义改造前,私营工商业所用人员,多从社会上雇用。1949年,县城私营工业雇工49名。   固定工 1948年,国营企业始从城乡招用固定工人。1956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雇工多转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固定工。1957年,固定工人532名,为1950年的6.82倍。1958年在“大跃进”中,从农村招收大量工人。经精简下放,至1965年有固定工人1832名,为1960年的35%。1966年始,多从农业人口中招收固定工人,除照顾烈军属子女和退伍军人就工外,并办理大批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70年开始安排下乡青年就工。1976年招工1127名,其中农业人口128名。1979年,职工自然减员者招收其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1980年后,主要从城镇非农业户口待业青年中招收。1980年招工1231名,农业人口仅14名。1983年9月,停止干部减员子女就工。同年,招工762名,无农业人口。1985年,全县有固定工人17400名,为1965年的9.5倍。   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4年始,新招收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年共招收731名,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28名,集体所有制单位203名。1985年,全县共有劳动合同制工人2052名,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385名,集体所有制单位667名。   临时工、亦工亦农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即实行使用临时工制度。1965年,有临时工902名,1967年增至2371名。1973年经过精减、压缩临时工减至620名。1975年始试行计划外用工制度和亦工亦农工。除用工单位新招用外,有的还将部分临时工改办为亦工亦农工。是年有临时工与亦工亦农工10547名。1979年后,停止亦工亦农工的招用。1983年,有临时工与亦工亦农工7880名,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6462名。1985年临时工与亦工亦农工减至6004名,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89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