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基层机构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基层机构
清末,县下基层行政机构为乡(城镇)、社、村,分别设乡(城镇)长、社长、庄长。1911年改乡(城镇)为区,区下仍设社、村。 民国政府,初沿清制。1929年,各区内原有社、屯改为乡(镇),下设闾、邻。区、乡(镇)均设公所,置区、乡(镇)长,阊、邻各设闾、邻长。1934年11月,撤区扩乡,乡(镇)下设村、闾、邻。后恢复区,区下设乡(镇)、保、甲。区、乡(镇)、保各设公所,置区、乡(镇)、保、甲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基层政权,1945年7月,县下建立区、乡、村。区设区公所,置正、副区长;乡初为联防,后改为联合村。1948年底改为乡政府,设正、副乡长;村设村长。1958年2月,撤区并乡,各乡(镇)建立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同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后乡自行消失。每公社置社长1人,副社长数人,并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耕作区。1959年3月,正、副社长改称正、副主任;撤销耕作区,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并分别建立管理委员会,各设正、副队长。1966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各社、队管理委员会瘫痪。1967年3月各公社、生产大队先后建起革命委员会,均设正、副主任,生产队仍设正、副队长。1980年9月,撤销各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各级管理委员会。1983年12月撤销生产队。1984年上半年,先后全部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同年12月,撤销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村主任。 附:日伪县公署、县政府 1938年1月13日,日军侵占高密城,成立“治安维持会”,置会长、副会长;设总务课、治安课、建设课、经理课(管财政)、宣抚班、贩卖股(专供日军副食品、柴草等)。同年5月24日,“治安维持会”改为县公署,单仲甫任县知事。1939年1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长先后为:万阐民(1939年1月至1943年4月)、姚钰(1943年4月至1945年3月)、谭永久(1945年3月至1945年8月)。县先后设秘书室、财政科、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宣传科、承审处、警察局、青岛统税局高密稽征所、爱护村行政办事处、县十大区联合办事处。县下基层机构实行区、乡(镇)、保、甲制,分别设区、乡(镇)、保公所,置区、乡(镇)、保、甲长。1945年8月,日伪政权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