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宣统二年),县成立自治研究所,培训自治学员,负责办理选民调查及其他事宜。1911年7月,选举成立县上级议事会和参事会。议事会议长单霄泉,副议长王言箴。参事会会长由知县兼任。凡自治预决算及自治范围内兴革事宜,均由议事会议决。议事会议决的应行审查案件和县署特交的审查案件,均交参事会开会查核。议事会与参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
1912年9月,城、乡选举成立下级议事会,为立法机关;并成立董事会,为执行机关。下级议事会选举议长、副议长;董事会设乡董、乡佐各1人。任期均为2年。1914年自治停办,上级议事会及下级议事会均解体。1923年,恢复地方自治,县举办地方自治讲习所,考取自治学员,设立地方自治筹备处,不久停办。
1945年,胶高县成立后,中共领导的原胶县临时参议会改为胶高县参议会,有议员40多名,议长姜涵尘(汉臣),副议长韩明三、丁冠五、夏德芳、姜更。1948年12月撤销。
1946年,驻县城的国民党组织成立高密县参议会,正式议员24名,候补议员12名,议长隋景华,副议长梁嵬玉、尚翼云。
第一节 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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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宣统二年),县成立自治研究所,培训自治学员,负责办理选民调查及其他事宜。1911年7月,选举成立县上级议事会和参事会。议事会议长单霄泉,副议长王言箴。参事会会长由知县兼任。凡自治预决算及自治范围内兴革事宜,均由议事会议决。议事会议决的应行审查案件和县署特交的审查案件,均交参事会开会查核。议事会与参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
1912年9月,城、乡选举成立下级议事会,为立法机关;并成立董事会,为执行机关。下级议事会选举议长、副议长;董事会设乡董、乡佐各1人。任期均为2年。1914年自治停办,上级议事会及下级议事会均解体。1923年,恢复地方自治,县举办地方自治讲习所,考取自治学员,设立地方自治筹备处,不久停办。
1945年,胶高县成立后,中共领导的原胶县临时参议会改为胶高县参议会,有议员40多名,议长姜涵尘(汉臣),副议长韩明三、丁冠五、夏德芳、姜更。1948年12月撤销。
1946年,驻县城的国民党组织成立高密县参议会,正式议员24名,候补议员12名,议长隋景华,副议长梁嵬玉、尚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