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颁发地方环保文件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4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颁发地方环保文件


  1984至1986年,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下达《关于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密县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关于加强县城噪音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关于保护胶河水源地的规定》、《关于保护鸟类资源的布告》等文件,对环境保护提出具体保护目标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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