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其他公害控制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3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3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其他公害控制


  噪音控制 1985年8月,县下达《关于控制县城噪音的通告》,对车辆高音喇叭的使用,音箱挂置及其音响度皆作出具体规定,有效地控制县城噪音。
  垃圾处理 1982年,沿县城主街设生活垃圾箱47个,分区收集垃圾,并配专车定时搬运。
  街道整修 1986年县集资582万元,打通拓宽县城五条街、四条路,总长12600米;新建火车站广场,面积18050平方米;封闭路边污水沟13条,总长29042米。路面泥泞、行人拥挤、行车不畅、臭气污染的状况基本改变。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