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自然环境保护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自然环境保护


  水源保护 1975年4月投产的夏庄农用化工厂,因无处理废水设备,严重污染周围村庄及县城地下水。县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工厂转产,厂方以经济效益高为由拖着不办。1979年,县委常委会作出强令该厂下马的决定。1985年,夏庄镇仓上村电镀厂所排废水,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县城水源地,县环保局、工商局令其停产,没收公章,并通报全县。
  胶河是县城工业、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11月通过《关于保护胶河水源地的规定》,划定“夏庄镇栾家泊子至王吴水库之间的胶河两岸各两公里内的区域以及汇集该水域的各沟渠,为水源地保护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保护区内生产和经营含有在自然环境中不易分解的和能在生物体内蓄积的剧毒污染物或强致癌物成分的产品”。
  林木保护 “大跃进”期间,滥伐树木,搞土法“炼钢”;“文革”期间,社会上无政府主义泛滥,林木遭劫难。1978年,各公社加强护林组织建设,扩大护林队伍,发动群众,制定保护林木乡规民约。1980年,县政府先后发出《关于制止破坏树林和公路两旁树木的通告》、《关于迅速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告》;司法部门对盗伐林木案件进行严肃处理。1984年4月,发布《关于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鼓励群众植树造林,搞好林木管护等作出具体规定。1985年1月始,按国家《森林法》规定,严格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管护林木。
  鸟类保护 1986年6月1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保护鸟类资源的布告》,划定县境内潍河、胶河、胶莱河、北胶新河、峡山水库及其附近地带为县级鸟类保护区,取缔县内鸟类市场。
  名胜古迹保护 “文化大革命”前,县政府多次发布保护名胜古迹的文件,县文化馆设专人分管文物古迹管护工作。1983年始设文物组。1985年6月14日,县政府下达文件,重申保护文物古迹的规定。1987年各界人士捐款,整修郑公祠。
  庭院保护 农民旧式庭院狭窄。60年代初,部分村镇推行建设规划,房屋成排,庭院齐整。70年代末,发展家庭副业,农村萌发以蔬菜、花卉、树木为主的综合性庭院经济。人们开始形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并重的新观念。1985年,夏庄镇有16个村成为庭院经济专业村,利用庭院面积1217亩,经济总收入达308.33万元,同时美化居住环境。1986年县政府推广夏庄镇张家村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居住环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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