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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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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供水
  城区人民生活用水,原主要汲用井水。1968年3月,始建自来水设施。当年10月竣工供水。并成立自来水公司。   水源地 水源地均濒临胶河。南水源地在邓家庄附近,1968年4月始建,10月1日供水,日出水7000立方米。北水源地在苓芝、沙窝村之间,1977年5月1日供水,日出水4000立方米。东水源地在王党村附近,1982年供水,日出水2000立方米。水源地均为地下水。共有机井29眼,大口井2眼。经化验,13项指标中除氯化物、大肠菌类略超过国家规定外,余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979年始,县糖厂、化纤厂、造纸厂先后自办自来水。糖厂在沙窝村附近打机井7眼,日出水2000立方米。化纤厂在吴家庄、柳沟崖村一带打机井14眼,日出水5500立方米。造纸厂在管家苓芝附近打机井4眼,日出水1400立方米。   供水管道 1968年自来水公司安装管道7.11公里。1979年增至39公里,其中干管9.8公里。至1985年,管道总长53.96公里,其中干管12.1公里。   糖厂、化纤厂和造纸厂,分别安装主管道8500米、5500米和6000米。   给水点 1968年,在县内燃机配件厂东、人民电影院前、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实验小学西北角各设给水点。1970年,在县托儿所门前、卫生局院北、县府2号宿舍西、火车站百货站对面增设给水点。1981年,在城关靴鞋厂对面、顺河路转盘南、顺河路城关供销社门市部南,增建给水点。至1985年,城区共设生活给水点11处。在主要用水单位橡胶厂、再生胶厂、酒厂、化肥厂、棉织厂、地质队、农药厂、城关染化厂、造纸厂、棉油厂、邮电局、县人民医院、招待所、县委、县政府均建有给水点。 表16—3 高密县1970—1985年供水表 单位:万吨 ┏━━━━━━┯━━━━━━━┯━━━━━━┯━━━━━━━━━┯━━━━━━┯━━━━━━━┯━━━━━━┯━━━━━━━━┓ ┃年份 │供水量 │年份 │供水量 │年份 │供水量 │年份 │供水量 ┃ ┠──────┼───────┼──────┼─────────┼──────┼───────┼──────┼────────┨ ┃1970 │19.71 │1974 │175.31 │1978 │654.40 │1982 │352.20 ┃ ┠──────┼───────┼──────┼─────────┼──────┼───────┼──────┼────────┨ ┃1971 │28.44 │1975 │244.80 │1979 │672.40 │1983 │344.59 ┃ ┠──────┼───────┼──────┼─────────┼──────┼───────┼──────┼────────┨ ┃1972 │41.56 │1976 │290.72 │1980 │644.00 │1984 │280.53 ┃ ┠──────┼───────┼──────┼─────────┼──────┼───────┼──────┼────────┨ ┃1973 │102.54 │1977 │516.00 │1981 │530.00 │1985 │335.00 ┃ ┗━━━━━━┷━━━━━━━┷━━━━━━┷━━━━━━━━━┷━━━━━━┷━━━━━━━┷━━━━━━┷━━━━━━━━┛   收费 1968年,工业、生活用水,每吨收费均为0.25元。1981年工业用水改为0.2元。1984年工业用水恢复原资,生活用水降为0.15元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