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房产管理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3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3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房产管理


  房产来源 新中国建立后,城区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主要有:没收敌伪房14间,286平方米;祠堂6间,14平方米;土地改革没收房340间,4086平方米;土地改革没收宅基地个人建房30间,405平方米;社会主义改造时小商贩合营房100间,1500平方米;单位调拨房43间,586平方米;房产管理部门建房422间,5697平方米。总计955间,12674平方米。1985年,由县房产经营公司管理的房产尚有896间,9988平方米。其中:企业用242间,1820平方米。余为居民使用。
  收费维修 1956年始,向房屋使用者按间分等收费。楼房:每间每月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四等2.5元;瓦房:每间每月一等2元,二等1.5元,三等1元;瓦厦0.5元;草房:每间每月一等1.5元,二等1元,三等0.5元。1960年,改为企业用房每平方米0.35元。1982年,均以平方米为单位累计收费。企业用0.7元;居民用一等0.2元,二等0.17元。1985年,企业用一等0.6元,二等0.4元;居民用一等0.2元,二等0.17元,三等0.15元。1956至1985年,年均收房租19200元,支出维修费14000元。30年房租余额先后共建房422间。全民和集体单位房产、个人房产,均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房产所有证,自行管理。

    表16—2  高密县城区公房建筑使用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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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合计            │全民            │集体              │公产            │其它产          ┃
┃                                ├────────┼────────┼─────────┼────────┼────────┨
┃                                │1209075         │771431          │395497            │40924           │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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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代      │1949年前        │8033            │2158            │717               │3935            │1223            ┃
┃              ├────────┼────────┼────────┼─────────┼────────┼────────┨
┃              │50年代          │40713           │32293           │5607              │2813            │                ┃
┃              ├────────┼────────┼────────┼─────────┼────────┼────────┨
┃              │60年代          │114474          │71554           │38013             │4907            │                ┃
┃              ├────────┼────────┼────────┼─────────┼────────┼────────┨
┃              │70年代          │524485          │316937          │192661            │14887           │                ┃
┃              ├────────┼────────┼────────┼─────────┼────────┼────────┨
┃              │80年代前半期    │521370          │348489          │158499            │14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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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平房            │767230          │460979          │273868            │31509           │874             ┃
┃              ├────────┼────────┼────────┼─────────┼────────┼────────┨
┃              │二至三层        │331130          │216428          │104938            │9415            │349             ┃
┃              ├────────┼────────┼────────┼─────────┼────────┼────────┨
┃              │四至六层        │107376          │90685           │16691             │                │                ┃
┃              ├────────┼────────┼────────┼─────────┼────────┼────────┨
┃              │七至十层        │3339            │3339            │                  │                │                ┃
┠───────┼────────┼────────┼────────┼─────────┼────────┼────────┨
┃结构          │钢              │1374            │                │                  │1374            │                ┃
┃              ├────────┼────────┼────────┼─────────┼────────┼────────┨
┃              │钢、钢筋砼      │1238            │961             │277               │                │                ┃
┃              ├────────┼────────┼────────┼─────────┼────────┼────────┨
┃              │钢筋砼          │17950           │11784           │6166              │                │                ┃
┃              ├────────┼────────┼────────┼─────────┼────────┼────────┨
┃              │混合            │596824          │391617          │190464            │14743           │                ┃
┃              ├────────┼────────┼────────┼─────────┼────────┼────────┨
┃              │砖木            │568092          │344014          │198356            │24499           │1223            ┃
┃              ├────────┼────────┼────────┼─────────┼────────┼────────┨
┃              │其它            │23597           │23055           │234               │308             │                ┃
┠───────┼────────┼────────┼────────┼─────────┼────────┼────────┨
┃现用途        │宿舍            │316183          │211910          │80331             │23526           │416             ┃
┃              ├────────┼────────┼────────┼─────────┼────────┼────────┨
┃              │工业交通仓库    │504429          │300065          │190966            │13398           │                ┃
┃              ├────────┼────────┼────────┼─────────┼────────┼────────┨
┃              │商业服务        │255310          │134493          │120064            │753             │                ┃
┃              ├────────┼────────┼────────┼─────────┼────────┼────────┨
┃              │教育医疗科研    │36305           │33962           │                  │2343            │                ┃
┃              ├────────┼────────┼────────┼─────────┼────────┼────────┨
┃              │文化体育娱乐    │16105           │15229           │876               │                │                ┃
┃              ├────────┼────────┼────────┼─────────┼────────┼────────┨
┃              │办公            │72174           │67203           │3260              │904             │807             ┃
┃              ├────────┼────────┼────────┼─────────┼────────┼────────┨
┃              │其它            │8569            │85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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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迁安置 1952年11月,建县人民政府办公用房,搬迁55户,拆房183问。以房换房。将搬迁户安置于刘家街和马家街东段县委、县政府机关原住房内。
  1960年秋,修建人民大街中段,搬迁56户,拆房231间。安置住房132间。缺房99间,补偿3960元。1970和1972年,人民大街分别向西、东延伸,拆房102间,国家补偿迁建费8040元。搬迁户所在大队统一建房分配。
  1972年10月至1973年4月,疏浚小康河,拆房151间,补偿17059.34元。
  1979至1985年,扩建顺河路、立新街、南关路、交通路、利群路等,共拆民房1173间,补偿迁建费292506.75元。
  1985年,修建火车站广场,搬迁27户,拆房156间。对搬迁户,除安排宅基地外,发给拆房补偿费每平方米一等40元,二等35元,三等30元。共补偿63675.23元。
  自1958至1985年,因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房,共搬迁62户,拆房255间,发放拆迁费247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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