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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报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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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电报资费
  1920年,华文明语电报每字8分,1944年涨至200元。1949年后,普通电报每字旧币300元。1956年,军政电报省内每字3分,省外每字4分5厘;普通电报,省内每字9厘,省外每字1角3分5厘;书信电报,省内每字4分5厘,省外每字6分7厘。各种电报每字均加译电费9厘。加急电报,资费加倍,但译电费不变。1958年1月1日,调整普通电报资费,每字3分,译电费5厘。1969年4月1日,取消译电费。1979年7月1日,恢复原译电费。1983年12月1日电报资费调价,每字7分。加急加倍。1983年7月,支局(所)电报每份专送费,不超过3公里者0.30元;3公里以上至6公里者0.50元;6公里以上至10公里者0.70元;10公里以上者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