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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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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计量管理
  晚清时期,县设专门计量管理人员。光绪年间拟定过《度量衡章程》;宣统元年,下令限期推行新制。1928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高密县始建度量衡检定分所,属政府第四科。   1946至1948年,国民党统治区计量管理混乱。1948年一年即发布度量衡法规23次,但县内仍处于无人管状态。新中国建立后,本县计量工作由市场管理人员管理。1963年高密县设山东省昌潍地区标准计量管理所高密分所,分管高密、平度两县的计量工作。当年,分所开始检定木杆秤、台秤、地秤、字盘秤,同时对全县度量衡的制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取缔了16两成斤的旧秤和一切不合规定的权衡度计量。   1964年,开始检定木杆秤、台秤、压力表。1968年对全县温度计量进行改革,由国家温标改为国际温标。同年始,开展电流、电压、电度、功率表的修理校验工作。1970年,检修项目增加氧气表、天平、玻璃温度计。   1972年,山东省昌潍地区标准计量所高密分所改为山东省高密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检修项目增加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电子电位差计、动圈式指示调节仪、调节式测温毫伏计等。1973年贯彻国家电度统一标准,同时为农村培训550名技术员,传授了检定和使用玻璃温度计技术。   1974年,高密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的工作范围,改为只管高密县。服务项目为长度、热工、力学三大计量。包括质量、压力、密度、硬度、中温、高温、长度等量具的7个方面,从为商业服务扩展到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供电业、医疗事业等服务。   1981年,对计量器具检定和修理,由县标准计量所专职人员承担,对当地制修计量器具者由县所批准开业,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出厂检定,合格者发给证书。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将计量器具送计量所检定,或由县所派人检定。1984年始,在集镇、商场和较大的商店、门市部与路口等设置公平秤、公平尺;对市场商店使用的尺、秤等不定期的按照三项技术标准(技术、管理、质量)进行检查。   1985年,开始申报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有机床厂、内燃机配件厂、农机厂、动配厂、汽门嘴厂、化肥厂、化纤厂7个企业达到三级计量合格标准,获山东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三级计量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