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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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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管理 集市,清末民国时期,旧政府无管理集市贸易机构。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县境内集市24处,其中县城5处,东乡3处,南乡6处,北乡4处,西乡6处。1935年70处,其中第一、二区各5处,第三区4处,第四区7处,第五、七、八、九、十区各8处,第六区9处。   新中国建立后,县政府有计划地设置集市。50年代初县境内先后恢复城关、柏城、张鲁集、夏庄、王干坝、双羊、后方市、大沟头等集市43处,县政府工商科行使管理市场的职能,取缔金银买卖市场,制止各种非法商业活动。1953年,配合粮油统购统销,关闭粮油市场,部分粮商粮贩搞集外、户内交易,干扰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落实,工商科组成226个市管小组,加强对一、二类物资的贸易管理,制止黑市交易,严厉打击粮商粮贩。1959年,本地遭受自然灾害,集市商品紧缺,工商行政部门结合有关单位在芝兰庄、蔡家站、高密火车站等交通要道口设检查站,严禁生活用品大宗外流。1962年,开放城关、柴沟、水西、蔡家站牲口、粮食市场,打破县界,调剂余缺。1964年,增设王家丘、前铺、大牟家等集市13处。“文化大革命”初期,把正当的集市贸易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强行砍掉。1970年4月高密县革委发布《关于压缩集市,关闭旧山会的通告》,关闭集市35处,并废除传统集期,全县各集期一律限定“逢五排十”。1972年11月,恢复拒城河、姜庄、河崖、姚哥庄、夏庄、周戈庄、坊岭、大孙家、梁尹、周阳、东注沟、仁和、井沟、柴沟、双羊等35处集市。1976年,推广“哈尔套”经验,将集市全部关闭,在各公社驻地建立一站(粮食调剂站)、一队(建筑队)、一场(繁殖场)、二部(委托部、服务部);生产队设一店(代销店)三组(维修组、缝纫组、服务组)。以此“代替”集市贸易,限制商品流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恢复原有56处集市,增设城子、福盛屯集市。1982年,增设李家太洛、王党、东牟、西于家埠等6处集市。1983年,放宽集市贸易经营范围,允许有证商人长途贩运。本地塑料花篮大批远销济南、烟台、徐州、南京、大连等城市,群众收入大增。同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集市饮食业进行检查,改善食品卫生状况。同年,没收大宗黄色录音带、迷信印刷品,制止相面、占卜等迷信活动;查出少称短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章行为30起及无证商贩473人次,没收和罚款共12642元。1984年,增设郭家官庄、崔家、姜家庄子、克兰、张家墩等21处集市。同年,城关工商所设农贸市场批发服务部,为长途贩运者提供方便条件,维护其正当利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内外40多个县、市建立市场信息网,向外地提供市场信息简报870期,外地转入信息800余次。哈尔滨市一个体户接信息后来此购地瓜24万斤。苍山、临沂、青岛等10多个县市的客商来此销售瓜果11万斤,蔬菜18万斤。1985年,增设刘戈庄、曹疃、宋戈庄等10处集市,集市增至95处。同年,县工商行政部门在县城集市零星摊商中,查处伪劣商品案件30余起,对确无使用价值的伪劣商品全部当众销毁,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是年集市贸易成交额5609.99万元,是1978年的4.6倍。   山会,民国时期全县有山会29处,县城“四月八山”和“双羊山”、“金宝山”、“夏庄山”等尚盛。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民习,保留传统山会,革除迷信活动。以此扩大物资交流,繁荣城乡经济。1970年,全县33处山会全被关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传统山会,交流城乡物资。
顺河路百货市   物资交流会,高密县于1953年在县城首次举办物资交流会,上市物资达320种,比正常集市增加100多种。随后商业系统组织两次专业性物资交流会。至50年代末,城乡共举办物资交流会29次,60年代,城乡物资交流会减少。1979年11月14至19日在县城举办秋季物资交流会。与会16.5万人次,设摊1294个,成交额258.22万元。1980年,全县举办物资交流会29次,商品成交总额达3220万元。1985年,举办较大的物资交流会2次,成交总额达4330万元。   农贸市场,1983年,在县城立新街和火车站前街设农贸市场。1985年,增设青年路农贸市场。立新街农贸市场规模较大,面积1.2万平方米,有坐商100余家,日上市摊贩约2000人,日上市物资总值5万元,成交额约3万余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农贸市场管理组,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市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1950年,部分商人旧习未改,利用手中资本,公开抢购短缺物资,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扰乱市场,市管部门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1959至1961年,重点查处抢购统购物资,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贩卖票证、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人。1963至1964年,共查获粮、棉、油、菸等投机违章案件4849起,皆依照政策分别作了处理,其物资被拍卖、收购的3794起,依法没收的926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管机构瘫痪,集市贸易出现无政府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始能行使职权。1978年,各工商所普遍举办投机倒把人员学习班,查出大批投机违章案件。对非法交易的粮、棉、油、布、煤、粮票等物均作合理处理。没收物资折款及非法所得现金共3853元。1980至1983年,共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2706起。查获物品有:走私手表、录音机、票证等10余种。查处黑经纪545人、无证商贩2142人、假药商251人。1985年,在整顿集市贸易和清查滥用“公司”、“中心”等名称的同时,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处非法交易物品,有色金属50吨、木材51立方米、化肥40吨、手表7只、粮票54724斤、煤票925公斤。 表13—1 高密县部分年份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统计表 ┏━━━━━━━━━┯━━━━━━━━━━━━┯━━━━━━━━━━┯━━━━━━━━━━━━━━┯━━━━━━━━━━━━━┓ ┃年份 │处理案件总起数 │大要案件 │司法部门处理起数 │没收金额(元) ┃ ┠─────────┼────────────┼──────────┼──────────────┼─────────────┨ ┃1963 │374 │5 │3 │1850 ┃ ┠─────────┼────────────┼──────────┼──────────────┼─────────────┨ ┃1966 │38 │4 │ │5770 ┃ ┠─────────┼────────────┼──────────┼──────────────┼─────────────┨ ┃1967 │257 │7 │3 │7500 ┃ ┠─────────┼────────────┼──────────┼──────────────┼─────────────┨ ┃1968 │337 │2 │1 │4369 ┃ ┠─────────┼────────────┼──────────┼──────────────┼─────────────┨ ┃1975 │120 │8 │ │3958 ┃ ┠─────────┼────────────┼──────────┼──────────────┼─────────────┨ ┃1977 │562 │14 │ │33317 ┃ ┠─────────┼────────────┼──────────┼──────────────┼─────────────┨ ┃1978 │1334 │16 │ │3853 ┃ ┠─────────┼────────────┼──────────┼──────────────┼─────────────┨ ┃1979 │897 │6 │ │1747 ┃ ┠─────────┼────────────┼──────────┼──────────────┼─────────────┨ ┃1980 │1497 │5 │ │4379 ┃ ┠─────────┼────────────┼──────────┼──────────────┼─────────────┨ ┃1981 │648 │15 │ │10394 ┃ ┠─────────┼────────────┼──────────┼──────────────┼─────────────┨ ┃1982 │331 │19 │ │13612 ┃ ┠─────────┼────────────┼──────────┼──────────────┼─────────────┨ ┃1983 │230 │9 │ │12624 ┃ ┠─────────┼────────────┼──────────┼──────────────┼─────────────┨ ┃1984 │362 │5 │ │3958 ┃ ┠─────────┼────────────┼──────────┼──────────────┼─────────────┨ ┃1985 │273 │4 │ │1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