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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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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城镇储蓄
  旧社会,仅少数富人储蓄。新中国建立后,群众经济收入渐增,县内储蓄业日趋发展。1950年,银行开展保本保值储蓄,年底储蓄余额达7085461元(旧币)。1952年6月,改为货币储蓄,分定期、活期两种。1979年,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和定额储蓄等。国家对储蓄利率多次调整。1949年,1年期定期储蓄月息210‰,活期月息50‰。1953年1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月息12‰,活期储蓄月息利率4.2‰。1955年后,利率继续下调。1959至1965年,储蓄利率相对稳定,1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月息5.1‰,活期利率月息1.8‰。“文化大革命”期间,不适当地降低了利率。1971年10月,1年期定期储蓄月息2.7‰。1979至1982年连续3次上调储蓄利率。1982年4月1日起,各种储蓄利率月息为: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半年期3.6‰,1年期4.8‰,3年期5.7‰,5年期6.6‰,8年期7.5‰。活期储蓄2.4.‰。1985年,为适应经济改革需要,大力积累资金,增加储蓄网点。城镇储蓄存款达1911万元,占全县工业贷款4982万元的38.3%。1985年8月1日起,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月息,半年期5.1‰,1年期6‰,3年期6.9‰,5年期7.8‰,8年期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