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财政收入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2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2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财政收入
1950年,高密县财政收入有农业税(公粮)、工商税和其他收入。1953年,固定收入项目有屠宰税、交易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县管理的地方国营企业利润、折旧,行政和事业单位公产及其他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有农业税、工商所得税、企业收入等。1953至1957年,年均收入672.88万元。1958至1962年,年均收入950.72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年均收入增长41.29%。1958年收人1241.9万元,比其余4年年均收入高41.46%。1963至1965年,财政收入趋向稳定,年均收入887.33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国营企业10年亏损额569万元,其中1976年亏损额即多达300万元。1977至1981年,年均收入1735.32万元,比国家原定任务超额6.79%。1983年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二步改革,经济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增长。1985年,全县财政收入3095万元,完成市原定任务的108.8%,县原定计划的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