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油料征购 资料库:高密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密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2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8/section/1/article/2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油料征购
1950年冬,胶县油脂公司来高密设立油脂收购转运点。月均收进食油25至30万斤,最多达40万斤。1953年秋,油脂、油料和粮食均由国家统一购销,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办法;关闭油脂、油料市场,严禁私商购销;按农民的播种面积,一年一定统购数量;采用售料返饼(交售100斤花生米返饼48斤)和售油留饼(38斤花生油顶100斤花生米)两种收购办法,花生果按出米率折合计算。是年,收购花生米492万斤,占总产量的66%。1963至1977年,实行包购,按花生种植面积核定包购数量,每年调整一次。1979年5月1日,油脂提价幅度为22.04%,油料为26.32%;超购部分加价,由原来的30%提到50%。 油菜籽等油料收购,全部实行加价收购和议价收购。1983年,实行“正四六”比例加价收购(交售量的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