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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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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电
  内燃机发电 1922年,县城裕德池澡塘以柴油机发电照明20余天,为本县办电之始。1923年,绅商合办光明电灯公司,安装立式50马力柴油机和30千瓦发电机各1台发电,仅供县署及部分店铺照明。因设备、技术等问题,故障时有发生,1928年停业。1934年,光明电灯公司重新开业,发电量30千瓦。1938年日军侵占县城后,公司被强占,改名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鲁东支店高密营业所,至1942年装机容量105千瓦。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电灯公司由国民党县政府接收。1946年,县城第一次解放后,发电设备运往解放区,成为人民财产。1952年,县广大农具厂、酒厂始用柴油机发电,供动力用电和照明。1967年,柴沟公社重晶石矿装柴油机发电,供开矿生产。1970年后,青岛电网供电紧张,县内许多单位自装机发电。1977年6月,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后,各自装机组成为备用设备。1985年,全县有75个单位自装柴(汽)油机270台/5917.5千瓦。   水利发电 1959年10月,王吴水库建小型水利发电站1座,装置30千瓦木制水轮机1台,带动30千瓦发电机发电,1964年被大水冲毁。1975年11月23日动工重建,1978年11月建成发电。电站主要设备有发电机2台/250千瓦、变压器1台/320千伏安和电盘5面。1979年并网发电6万度,1981年发电量最大,达22万度。1982年,天旱缺水,停止发电。   余热发电 1979年11月,高密糖厂建热电站,次年发电。有10吨/时和20吨/时锅炉各1台,汽轮机与发电机配套,机组容量为1500千瓦。于制糖生产时供热发电,年发电时间一般为6个月,月发电量60至100万度。按余热发电计,平均每吨气耗煤126.06公斤,低于一般锅炉耗煤量;每度电耗煤200克,为电厂耗煤半数,1度电总成本0.0583元。1980年6月,高密酿酒厂热电站竣工,12月发电。主要设备10吨/时锅炉和汽轮发电机各1台,容量750千瓦。机组初次试运,发电14.57万度,耗煤849.4吨,为一般耗煤量的数倍,故暂停产。1982年再次试行发电,5至7月份共发电31.42万度,耗煤524.56吨,仍高于正常煤耗,于1983年停止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