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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采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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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采沙场
  新中国建立前,建筑等用沙,多为自采自用。1958年,大王庄公社始采沙出售,从业人员40人,年销售约10万吨。1959年后,柏城、呼家庄、夏庄等公社先后办采沙场。1985年,全县有采沙场9处,其中乡镇办6处,村办3处;分布在胶河流域的李家营、柏城、姚哥庄、夏庄、张鲁等乡镇和五龙河流域的呼家庄、柴沟等乡镇。年销售25万吨,收入140万元。多销往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