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工资制度 资料库:昌邑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昌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7/section/1/article/4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工资制度
清代,实行俸禄制、佣金制和役法。乾隆七年,知县1名,岁俸银45两,马夫9名,共食银114两7钱。光绪三十三年,知县1名,岁俸银29两1钱9分5厘,马夫6名,共食银83两7钱。农民服役,则无任何收益和报酬。 民国时期,沿用清制。1933年《中国实业志》载:“昌邑丝织业工人工资多以月计,男工每月得3—6元(银元),女工3—5元,童工1元,膳宿由厂方供给,工人皆全年工作”。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载:胶澳各区(包括昌邑)农之佣为长工者,每年佣值大多数为60吊,食宿二项完全由雇主供给,若雇工嗜吸旱烟,各雇主亦得供应之。男童(须在16岁以上)每年工资数大多为30吊,仅供食宿,不另供给他物。抗战前夕,县长年薪300元,中学教师年薪在100—150元间。1940年,日伪科长月薪50元(日伪联合准备银行币),科员40元,办事员30元,另外每人加发一部分小麦。县城内少数土产、杂货商店的雇工,佣金微少。1941年,国民党“四纵队”所用劳工,只管粗食,不给工钱,只有个别的技术人员,才享有微薄的工资。以其被服厂的剪裁技工为例,剪裁按件计酬,每裁一件五分钱(“四纵队”自印钞票),再无其它。技术杂工每月只得四五元。 194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人、干部一律实行供给制,仅维持最低生活水准。 1946年至1952年,县内供给制、薪粮制与工资制并存。供给制包括菜金、燃料、粮食、服装费等项。实行薪粮制的人员,在解放战争期间,每人每月一般发给160斤至330斤粗粮,1949年至1951年间,每人每月一般发给160斤至380斤小米。少数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实行工资制,1950年年平均工资为213元(折新人民币)。 1952年8月起,全县实行工资分制,每个工资分含粮0.8斤,白布0.2尺,植物油0.5斤,食盐0.02斤,煤2斤,以此五种实物规定的数量按每月市场零售牌价计算为货币,发给干部工资,折合人民币最低18元,最高74元。1955年9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改行货币工资制。 从1956年7月起,全县5735名干部、职工全部进行工资改革,年工资增长427723.30元,每人月平均增长6.21元。同时,昌邑县执行了三类工资标准区工资标准,至1979年11月1日,改执行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 1979年开始,灵活运用了计件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等各种工资形式。 1985年,本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原则,将原来不整齐的工资发放方式统一为基础工资与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全县有18804名干部、职工增加了工资,月增工资324991元。